一、抢注
商标解决方式有哪些?
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
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发现您的
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
商标法》的规定,申请
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
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
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
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
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
商标局提出
商标异议。
2、已经注册成功的
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
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公司可以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
商标无效。《
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
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
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抢注
商标的情形有哪些?
1、对于别人已经在使用的还未提交注册申请的
商标,预测别人的经营有潜力以及别人的
商标将会有价值,所以抢先一步提交注册申请,等待别人的品牌价值上升,然后通过将该注册
商标出售给别人或者以注册
商标为入股条件得到别人的
股权的方式,得到利益;
2、对于国外的正在使用的注册或者未注册的
商标,预测别人的经营有潜力以及别人的
商标将会有价值,只要别人还没在国内申请注册,就抢先一步提交注册申请,然后通过将该注册
商标出售给别人或者以注册
商标为入股条件得到别人的
股权的方式,得到利益。
三、
商标被恶意抢注如何认定?
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
商标作为自己的
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
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
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
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
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认定这一主观要件的成立?我们不可能深入到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了解他们主观愿望是否为了不正当利益而只能通过现象去剖析他的本质。哪些现象可以分析出来呢?一是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二是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
商标;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入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注册
商标,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没有产品,而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提出赔偿请求,我们便可以准确认定他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 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不正当手段,是指
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
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
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
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入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
只有自己的证据已经能充分证明对方的
商标就是恶意抢注的,但
商标注册局的工作人员却依然不予理睬的情况下要提起的诉讼也是行政诉讼,也就是被告方是
商标注册局。
商标抢注说明该
商标并没有正式的注册成功,所以造成实际恶劣的侵权后果的可能性也不大,因此,一般不可能因为抢注
商标而坐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