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医疗责任事故的概念具体是什么?
医疗事故,是指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
医疗活动中,违反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里对于什么是
医疗事故,造成
医疗事故的主体是谁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条例规定,符合以下四个标准的构成
医疗事故:
第一,主体是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这里的“
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许可证》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
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必须在
医疗机构执业。
医疗事故只发生在
医疗机构及其
医疗人员的
医疗活动中;
第二,
医疗事故是指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因违反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故。
第三,
医疗事故是
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过失行为。
这里把
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定义为
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对于可能给患者造成的损害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的。这就把
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故意行为排除在
医疗事故之外,如果患者的损伤是由
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那么,这不属于
医疗事故,患者应该从其他法律方面追索赔偿,并可以追究
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四,因为
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过失行为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
《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只有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才构成
医疗事故,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只要是过失行为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就构成了
医疗事故,扩大了
医疗事故的认定范围。
二、不属于
医疗事故的情形
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只有符合了上述四个方面,才能够构成
医疗事故,同时,该《条例》又对不构成
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做了明确的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
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
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
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明确
医疗责任也是需要规范医务人员的操作流程的,在治疗过程当中难以避免的会发生一些意外状况,类似于做手术会出现的这些风险,但是这些可能发生的风险如果确认是医患人员在手术过程当中的重大过失才导致的,那医院和主要责任人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医院并不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