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商标就花费抢注需要多少费用?
从2017年4月起,注册
商标又有新的规定,
商标注册费减半,由原先的600元减免到现在的300元。
商标注册费用如下:
1、申请人直接到
商标局
商标注册大厅办理,需要缴纳300元官费(官费是由国家
商标局收取,300元仅限一个
商标一个类别10项以内商品的费用,同一个类别下超过10项后每项按照30元收取)。
2、委托在
商标局备案的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要缴纳300元官费和代理费(一般按照一标一类计件),代理费为600-800元。
二、
商标抢注对抗措施
根据
商标法的规定,
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就初审公告的
商标向
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
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
商标局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
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
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
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
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就已经注册的
商标向
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
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
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
商标无效。
当事人在向
商标局或
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
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
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
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
合同、往来函电,
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
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
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
商标设计、
商标标识单位之间的委托
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
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
合同,刊登
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
商标商品的购销
合同及发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向
商标局或
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例如,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有力的支持,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
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等。
近几年中,随着国家政策不断健全和支持,设立的企业也是日益增多,同时企业也会注册公司的
商标,那么在注册
商标时也是可以通过
商标代理公司进行注册,如果有不法分子恶意的进行
商标抢注,也会侵害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
商标局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