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他人抢注
商标造成的损失如何维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恶意抢注他人
商标的,所获
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您的合作方恶意注册贵公司的
商标,则他们的
商标无效。具体法律措施:
1、行政投诉。向
商标局投诉,因为他们的
商标还在申请阶段您可以到
商标局投诉,他们的
商标申请会因为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而无效;
2、司法诉讼。如果
商标已经登记完毕,则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对方不得使用该
商标,如果造成损失还可以请求对方赔偿。
二、预防措施
防止
商标抢注有三大高招:
1、市场未动、
商标先行。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
商标已经取得权利。
2、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
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
商标可在与该
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
商标炒家的侵害。
3、加强
商标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
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
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
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三、对抗措施
根据
商标法的规定,
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就初审公告的
商标向
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
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
商标局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
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
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
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
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就已经注册的
商标向
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
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
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
商标无效。
近几年中,企业在进行注册后,同时也都会注册企业的
商标,但是也存在一些不法分子会进行恶意抢注,通过此类行为来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恶意抢注也是不被国家所允许的行为,所以当事人也是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对方停止使用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