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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直接证据怎么打赢仲裁官司
有问题要咨询?没有直接证据怎么打赢仲裁官司要想打赢仲裁官司最重要的就是有一定的相关证据,这样打赢官司的胜算是比较大的。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对于证据的保存或者收集是非常不容易的。那么,如果没有直接证据怎么打赢仲裁官司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熟悉掌握举证责任的基本格局: 1、举证方在向法庭提出证据材料时,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之事实。 2、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对于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证,或者易损坏、消失、变质、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该物证的照片、录像,或对该物证的检查笔录等。 3、证据材料为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影印件、副本、节录本等。 4、证据材料为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的,应当提供原件。 5、证据材料为视听资料的,应当提交未被剪辑、加工过的原始资料。 6、证据材料为证人证言的,提供该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必须具有作证资格。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证人:因生理或精神原因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但有证据表明间歇性精神病人作证时所被证明的事实发生当时其精神状态正常的除外;本案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本案的代理人,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法律规定其他不得作为证人的人员。 7、证据材料有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由提供该证据材料的一方翻译成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证据材料的翻译,应由专门的翻译机构进行。 8、举证应当及时。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举证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9、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1)、(2)、(5)、(6 )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争议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是经过公证机关按照《公证法》规定的程序公证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免除证明该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真实合法的举证责任,除非对方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否则人民法院不得抛开公证证明,另以其他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10、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或者行政诉讼原告或第三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经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材料,并已提供调取证据材料的书面申请和有关线索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调查收集。 11、民事及行政诉讼中,在证据材料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12、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被告提出反诉,应提交能证明其诉讼资格、案件事实及其主张的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有独请求权的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前款规定。 13、被告或反诉被告应诉,应提交能证明其反驳主张的相应的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第三人应诉,适用前款规定。 14、民事及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互相将本方准备在庭审中举出的证据材料向对方公开,以固定证据材料,明确案件争点。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5、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16、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应当提交证据事实的顺序进行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并填写“证据目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17、当事人从有关单位、部门摘录证明材料,应说明材料的名称、出处、并有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部门加盖公章。当事人以某一文件、材料的部分内容作为证据时,应提交该文件、材料的全部,以便全面审查。 18、当事人提交在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该国领事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相关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文。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提交该中文译本的公证文书。 19、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提交证人的身份情况并应协助法院通知证人参加庭审。 二、善于利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合同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1、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的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举证。 2、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举证。 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由负有履行义务一方的当事人举证。 4、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举证。 民事侵权纠纷,对举证责任分配有特殊规定: 1、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7、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8、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9、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10、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没有直接证据怎么打赢仲裁官司的相关资料,熟悉掌握举证责任的基本格局是法庭制胜的一大法宝,另外还可以利善于利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充分利用在法庭上进行举证诉讼环节等,化被动为主动,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以此来赢得官司的胜利。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 ·还没有文章 ·土地使用证到期提前续可不可以 土地使用证到期提前续可不可以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了该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 ·人身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 人身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在有关合同的概念中,有些合同具备人身性质,比如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保险合同等。像这类合同也被称为人身合同,那么作为合同的一类,人身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我们就这个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让我们通过下文做个学习了解。1、...... ·债的担保概述 1、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在现代法上,债的担保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此外,还存在反担保。2、债的担保的法律性质:从属性;补充性;保障债权实现性。... ·房产继承权分配的顺序是怎样的? ?房产是我国居民的重要财产,当父母去世后,房产就变成了遗产。在实际生活中,不少子女在争夺房产继承权方面关系交恶,甚至引发民事诉讼。房产作为一种重要遗产,继承权分配上面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那么房产继承权分配的顺序是怎样的?我们不妨通过我们的这篇...... ·交通事故律师:为什么申请交通事故鉴定,可以申请交通事故鉴定的情形 一、为什么申请交通事故鉴定 吴丁亚律师提示,所谓交通事故是指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各种汽车和非汽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条例的行为......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办理一起贩毒案件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刘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认真分析了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现根据本案客观事实及相关法律提出辩...... ·南京交通事故索赔 南京交通事故索赔律师专业代理交通事故纠纷、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肇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索赔。南京专业交通事故索赔律师,在交通事故赔偿领域有独到的经验,尤其是交通保险理赔,提供交通事故诉讼,交通事故损害索赔,可成功后收取律师费......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提供刑事辩护、刑事诉讼等法律服务,包括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争取缓刑、假释、从轻判决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核查制度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核查制度一、核查重点1、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在股东发生变化时,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及时掌握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等相关信息。2、发生股权转让的纳税人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未按规定填写涉及股权转让相关的附表,主管税务机关汇算...... ·济宁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济宁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是有很多的因素的干扰的,在进行推动拆迁工作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相关的政策。那么,济宁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我们该如何进行企业拆迁补偿呢?一起跟着我们学习一下相关...... ·商业秘密权范围有哪些 商业秘密权范围有哪些学界对商业秘密保护问题的探讨一直十分活跃,但在日新月异的今天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也成为摆在当代法学研究者面前的一道难题。那么商业秘密权范围包括哪些呢?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一、商业秘密权范围1、占...... 相关法律问答: ·我在高新区的劳务工作他们没给工资 ·通过外墙空调台的公共雨水管开裂漏水责? ·我在该公司一直做了十几年维修工今年五十几了目前公司以不适合为 ·我值多少钱,8月3日我来到一家认识的私营企业 ·我家老房子与与左邻右舍不齐,前期村里修路就把我家房前院子占用 ·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93办的期限是5。但是并没有用途,有没有用 ·在人行道上走叫出租车撞了,住院半个月,出院四个月脚还没好,应该怎么样赔偿赔偿多少 ·用工单位应该为农民工缴纳什保险 ·因打架刑事拘留,形事拘留让不让朋友见? ·不给工资,胡搅蛮缠怎么办?不守信用,延误工资怎么办?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法律作用有什么 ·镇江市看守所在哪里?有公交直达吗?孩子涉嫌开设*场罪被镇江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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