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触犯了拒执罪可以判几次?拒不
执行人民
法院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
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
执行而拒不
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没有只判几次的说法,实施了多少次拒不
执行行为而且情节严重,那就判几次,当然判决之前实施了两次行为,那肯定是判决一次,但如果刑满释放后又实施了这样的行为,那也是同样又可以判决的。二、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拒不
执行裁判罪是一种特殊主体。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拒不
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四、五条的规定,有以下三种:①被
执行人是公民的,即由人民
法院判决裁定规定的曾有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自然人。②被
执行人是单位的,追究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些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拒不
执行人民
法院生效裁判,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本罪的主体。③与被
执行人共同实施妨碍
执行和拒不
执行的行为人。这种人,因其不是被
执行人,而是案外人教唆被
执行人或与被
执行人事先通谋策划,事后共同参与并实施了拒不
执行法院裁判的行为的,应认定为共犯。2、犯罪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裁判和
执行的权威。人民
法院是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所作出的裁判一经生效就具有强制力,负有履行义务和协助
执行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
执行。被
执行人拒不
执行,直接损害人民
法院裁判和
执行的严肃性,严重影响了
法院裁判权威和
执行权威,在破坏了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的同时;间接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3、主观方面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人民
法院判决、裁定已经生效,必须
执行,在有能力
执行的情况而故意拒不
执行,希望通过拒不
执行的犯罪行为,使人民
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无法得到
执行,以满足自己或单位的非法利益。4、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
执行而拒不
执行,其情节严重。“有能力
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被
执行人有可供
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实施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我国的法律法规在近几年中也是不断的健全和规范化,其中也明确规定了如果公民做出违反法律的行为后,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接收了
法院作出的判决后,明明有能力去履行处罚却拒绝
执行相应,此类行为也是触犯了拒执罪,同样会受到一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