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抢注我们的不同类
商标合法吗
一、代理商抢注我们的不同类
商标合法吗
为了打击不良代理机构囤积、抢注
商标的行为,2013年新
商标法增加了第19条第4款规定“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
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
商标”,明确禁止了代理机构在代理服务以外的商品及服务上直接申请注册
商标。然而,这个规定其实非常容易绕开。不良代理机构只需要另外投资设立一个广告公司、咨询公司之类的主体,专门进行
商标抢注即可。
二、代理商抢注
商标的手法
1、私自注册客户
商标,并让客户高价买回;
2、在了解企业
商标急需获得核准的时候,提出异议申请要挟企业给“过路费”;
3、伪造虚假的行政机关通知文件,通知客户进行“反抢注申请”、“网络
商标注册”等,实际是让客户掏钱申请没有使用价值的
商标或购买域名;
4、伪造
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
商标证、驳回通知书骗取代理费。
三、如何判断
商标注册是不是正常的
1、“一年后才告诉我这个
商标被注册了”这种情况是完全可能的。
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
商标,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
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这里的9个月是不包括各种邮寄时间、公告通知以及补正时间的。所以一个
商标经过将近一年的时间,才收到
商标局的审查决定是完全有可能的。
2、
商标数据库存在空白期,在申请时代理机构确实无法断定有无他人申请在先。
商标局从收到
商标申请,到将
商标申请信息录入数据库并公告出来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一段的时间中,可能存在一些
商标已经提交了申请,但在系统中还无法查询到。这一段时间我们就叫做“空白期”。
所以说,在代理机构帮你查询
商标是否能够注册时,对于处于空白期的在先
商标是无法进行核实的。一些代理机构(比如我们所)在帮客户提交申请后会进行空白期复查,以便提前判断成功率并帮助客户考虑复审或重新注册。而你的代理机构可能没有做这个工作,所以才会在一年后
商标真正被驳回时才告知你们有人抢先。这种情况只能说是不严谨,但并不是抢注。
3、
商标的近似判断是存在主观性的。
关于两个
商标是不是近似、在视觉上像不像、可不可能造成混淆每个人的判断都可能会有差异。甚至
商标局内部在审查时也常常出现不同的意见。因此,可能两个
商标在申请时你的代理机构认为不近似,但
商标局审查时作出的判断与你的代理机构不同。对于这种存在一定争议的
商标,是可能通过驳回复审(估计就是你说的“申诉”)争取获得注册的。
综上所述,由代理操作注册
商标是现在企业经常采取的方式,但是代理
商标注册有些公司会采用一些手段进行注册不同类的
商标让企业购买以谋取暴利,这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但是对于这种行为的惩罚措施还不完备,因此企业在选择代理的时候一定要多加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