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状拒执罪的条件是什么
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两个:
1、申请
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
执行义务的人拒不
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
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负有
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
执行而实施了下列八种行为之一: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
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
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
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
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
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
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
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
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
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
执行人员进入
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
执行现场,致使
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对
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
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
执行案件材料、
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
执行器械、
执行人员服装以及
执行公务证件,致使
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
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2、申请
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
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法律上对于拒执罪也有着自诉的权力的,法律虽然是我们共同认定的能够帮我们解决生活问题规则,但是由于实施规则的时候有着人为的原因,那么在审判的时候也会存在人为造成的失误。自诉的存在使得在法律的范围内,尽量减少错案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