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的
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
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
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
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
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有的地方性法规甚至规定未签劳动
合同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
合同,在劳动
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
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
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
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有的地方甚至规定,要按应得失业
保险待遇的2倍进行赔偿。
四、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
合同,且不承担任何
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
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
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
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
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
合同的
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
违约责任(如
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
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
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五、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劳动法规定,劳动
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
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
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单位虽然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六、不签劳动
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
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签劳动
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
合同(包括劳动
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
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
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
行政处罚等等。
八、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
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比如广西的规定是给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上海的规定是可以按每人500至1000元的给予单位罚款处罚。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
合同的,不仅不能免除其对劳动者应有的义务,还要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这样也不利于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
公司没和我签劳动
合同,在劳动法中如果用人单位依然在让你正常工作,并未辞退你,那么该用人单位还是要为你缴纳各项社会福利费用的义务,并且用人单位这样做还有一点重大的风险,就是对于公司的商业秘密的保护完全形同虚设,没签订
合同的你并不在保守秘密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