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债务人对于
票据债权人义务包括哪些?在银行
票据业务中,涉及到出票人、承兑人、受票人等等,这些人也构成了
票据债权人和债务人。一般意义上的债务人都承担履行债务的义务,那么
票据债务人对于
票据债权人义务包括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这个专业知识。
一、
票据债务人对于
票据债权人义务包括哪些?
根据
票据法的规定,
票据债务人承担
票据义务的情况包括:1、
票据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是承担付款义务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价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是的付款清偿义务
二、
票据债权人和债务人有哪些人构成?
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是
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次债务人有象为
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以上都是
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依据
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
票据权利的人,是在
票据上签章的人。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
票据的最初债权人是出票时的收款人,之后随着
票据的流转,从
票据的持有人处受让取得
票据的人就成为
票据的债权人。例如汇票持票人就是承兑人、所有背书人及出票人的债权人。作为债权人,其权利可以背书后交付或交付直接转让于他人,无须通知债务人。汇票未承兑以前,就收款人对出票人而言,收款人是债权人。其他一切被背书人对其前手而言是债权人,而对其后手,则是债务人。持票人是
票据最主要的债权人。
三、什么是
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
所谓
票据抗辩权是指
票据债务人对一般
票据债权人或特定
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绝履行其
票据债务的行为的权利。这里的一定合法事由称为抗辩原因,债务人享有的拒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叫做抗辩权。
票据抗辩权具有两个特征:1、
票据抗辩权只能针对
票据请求权来行使2、
票据债务人能够拒绝履行
票据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票据法》第13条第二项规定:“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
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综上所述,
票据收票人,持有人就是
票据债权人,与之对应的
票据承兑人、出票人则是
票据债务人。
票据债务人对于
票据债权人义务包括因承兑而付款义务、因出票而付款义务等。在
票据业务中,双方应该按照
票据办理流程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