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截止日期是多久
一、
行政处罚截止日期是多久?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地六个月个执结。
法律依据:
(一)《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
执行人的法定
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
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强制
执行申请后,应在10日内向被
执行人发出
执行通知,要求被
执行人在
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书上确定的义务,如果被
执行人超过
执行通知上指定的时间仍然不履行,法院就开始强制
执行措施。
(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
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
执行的,申请
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
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
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
执行。
二、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
执行的期限
申请强制
执行的期限,是行政机关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其强制
执行申请的时间阶段。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解释》及《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非诉案件时,行政机关申请
执行的期限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未申请复议或者诉讼情况。如果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获知行政决定后,在法律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强制
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法定期限届满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这种情况下的时间计算方法是,以当事人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个月为期满之日(新《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诉讼期为6个月,原《行政诉讼法》为3个月),以期满之日的次日为起点开始的3个月内,没有行政强制
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二)未告知诉权或者
起诉期限情况。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者
起诉期限的,应以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
起诉期限之日起的6个月为期满之日,以期满之日的次日为起点开始的3个月内,没有行政强制
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当然,当事人必须在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的2年内行使诉权。
(三)当事人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情况。如果当事人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应以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的6个月为期满之日,以期满之日的次日为起点开始的3个月内,没有行政强制
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当事人行使诉权的时间限制是,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不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不超过5年。
(四)不属于当事人自身的原因超期情况。如果由于不属于当事人自身的原因超过
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
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
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
起诉期间内,应以当事人不属于其自身原因消除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的6个月为期满之日,以期满之日的次日为起点开始的3个月内,没有行政强制
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五)行政复议终结情况。如果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是最终的救济程序,而当事人在法定的60日期限内又没有申请行政复议的,这种情况下的时间计算方法是,以当事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0日为期满之日,以期满之日的次日为起点开始的3个月内,没有强制
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超过3个月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不予受理。
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做出了违法法律的行为后,司法机关也会进行一定的处罚措施,但是也会根据触犯的罪行以及严重程度进行不同的处罚,如果情节比较轻微,一般会处以
行政处罚,当法院作出
行政处罚的决定后,犯罪嫌疑人没有及时的服刑,法院也可以强制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