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辞退公司需支付代通知金吗?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或终止劳动
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按照《劳动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
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
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可以要求赔偿代通知金的情况:
1、实习期的被辞退,必须是提前3天通知;
2、正式员工被辞退,必须是提前30天通知;
二、代通知金种类
代通知金有两种
(一)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
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
合同代通知金。终止劳动
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
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
具体条文是《北京市劳动
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劳动
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
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
合同手续。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
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
(二)在《劳动
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
合同代通知金;全国“代通知金”是新《劳动
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
合同代通知金。
我国法律还是倾向于保护劳动者,一般劳动
合同签订后,如果劳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双方的的
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是要按照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方式来赔偿员工的。我们日常工作中也要多了解一下劳动
合同,运用法律保护个人自己利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