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应否赔偿施救费?施救费应由肇事车辆的
保险公司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
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
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
保险人承担;
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
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
保险金额的数额”。道路
交通事故中,为施救出险车辆所支出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费,均应由
保险公司赔偿,且对施救费的赔偿并不考虑施救措施是否成功,出险车辆经被
保险人进行施救,即使花了费用但未奏效,
保险公司对施救费用也应负责。施救费用:亦称营救费用,是指被
保险货物在遭遇承保的灾害事故时,被
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用人为避免、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抢救、防护措施时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保险人对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
保险合同所载明的
保险金额。
保险标的的受损,经被
保险人进行施救,花了费用但并未奏效,
保险标的仍然全损,
保险人对施救费用仍予负责。但
保险人对
保险标的本身的赔偿和施救费用的责任最多各为一个保额,即两者之和不能超过两个保额。我国《
保险法》第42条规定:“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
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
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
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
保险人承担;
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
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
保险金额的数额。”这种“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
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
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习惯上称为“施救费用”。
保险人在
保险标的损失金额以外另行承担这种费用的目的在于充分调动被
保险人施救的积极性,以防止不恰当地造成损失的扩大。综上所述,交强险应当赔偿施救费,但是有一定的限额的,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的部分则需要自己进行赔偿。这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当车辆
保险到期时要及时进行缴纳,确保自己在
保险下驾驶车辆。遇到
交通事故,及时请求救援施救,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