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
合同解除主体错误怎么办?
就劳动
合同解除而言,用人单位作为人事管理者,掌握着劳动者未领的工资以及为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
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
保险关系转移等权力,而劳动者一般仅握有员工手册、办公用具等物件。在双方博弈过程中,用人单位明显处于强势地位。用人单位如欲解除劳动
合同,可通过采用加大劳动强度、调岗、降薪、口头辞退等方式迫使劳动者离职,以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劳动者自动离职,则要付出无法领取剩余工资与失业
保险金、无法顺利转移档案与社会
保险关系(影响其再就业)的代价。而按法律规定,劳动者以提前告知的形式即可解除劳动
合同。故作为理性人,劳动者如欲解除劳动
合同,其选择自动离职的可能性不大。
二、劳动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劳动
合同法》和《劳动
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由于解除主体的不同,劳动
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双方协商一致的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协商一致的解除是指劳动
合同双方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表示出解除劳动
合同的意思和行为;而单方解除是指劳动
合同一方当事人作出的解除意思表示,单方解除进一步又可以细分为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
合同一旦生效即对
合同双方产生约束效力,但根据《劳动
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
合同,表现为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而使
合同效力归于消灭,它必须具备双方自愿与平等协商两个要件。赋予劳动
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权,体现了
合同自治的原则。这种情形下,需要表现为双方协商一致,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不能单方任意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将要承担单方解除劳动
合同的法律责任。
2、劳动者单方解除
赋予劳动者解除劳动
合同权,可以增强用人单位保护人才、重视人才的意识,从而维护劳动
合同的严肃性。劳动者单方解除表示为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的行使,同时也使得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配置和经营行迹受到影响。为此,《劳动
合同法》规定在一些条件成就时赋予劳动者对劳动
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在一些条件下,劳动者行使法定解除权不仅无需承担
违约责任、支付
违约金,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综上所述,劳动
合同解除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职工本人。除了这两个,其它单位和个人无权解除
合同。如果主体发生变更导致错误,职工可以提出
劳动仲裁,要求对解除
合同撤销。双方协商一致要解除的,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