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
商标过期了怎么办?
商标得到
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后,
商标申请人将拥有该注册
商标专用权,可以在商业活动中排它使用该
商标,或者将该
商标许可他人使用。
商标申请人在使用注册
商标时,需要格外留意该
商标专用权期限。
商标申请人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以解释没有及时办理
商标续展的原因。或者
商标申请人可以在该
商标被无效宣告之后,可以就相同或近似
商标向
商标局重新提出
商标注册申请;值得注意的是,
商标申请人必须在该
商标被无效宣告满一年之后才能提出申请,否则
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商标申请人虽然可以通过重新提交
商标注册申请、或者申请复审以补救被宣告无效的
商标,却颇为费时耗力,甚至有可能就此彻底失去该
商标专用权;
商标申请人在使用注册
商标时,最好保持关注该
商标专用权期限,并及时办理
商标续展工作。二、
商标法相关规定《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注册
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
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
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可见一枚
商标经
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后,其申请人只是获得了该
商标十年专用权。三、
商标续展可见针对注册
商标专用权期限问题,
商标局并没有在
商标专用权期满之后就宣告该
商标无效;而是允许
商标申请人在
商标专用权期满前十二个月,或者后六个月办理
商标续展工作,如此
商标申请人就可以延长所用的
商标专用权,可以持续累积注册
商标承载的美誉度。
商标申请人在注册
商标专用权期满之际,如果没有及时的办理
商标续展工作,
商标局将宣告该注册
商标无效。一旦出现此种情况,
商标申请人应该如何补救呢?综上所述,
商标到期再去重新提交注册申请抑或是申请
商标复审其实是一件相较麻烦的事情,并且并不一定都能成功,因此在使用注册
商标时须事先并持续关注
商标的专用权期限,以便后续事务的办理,这样既是节省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也避免了繁琐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