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终止,指
专利权人获得的
专利不再受
专利法的保护。
专利权的终止有下列三种情形: 一、
专利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专利权期限依不同的
专利分为下列两种: 1、发明
专利:期限为二十年; 2、实用新型
专利和外观设计
专利:期限为十年。
专利权的期限截止于申请日起的第二十年或者第十的的同一日。 二、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而被终止。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
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
专利权的年费。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
专利权人没有按时缴纳授予
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没有按规定缴足的,应当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齐,并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每超过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
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终止。 三、
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
专利权。
专利权人可以声明放弃已获得的
专利权,但权利人应当向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递交自愿放弃权利声明书。 属于第二、第三种因
专利权期限届满前终止
专利权的,经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