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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司法鉴定的公正,人民法院会建立司法鉴定人名册,在案件需要鉴定时,以尊重当事人主张和在名册中随机选定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鉴定人。同时,为了规范各级法院的鉴定人名册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下面我们为您提供该办法的具体内容。
有问题要咨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 (2004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文件法发〔2004〕6号发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社会鉴定资源,保障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制度,提高对外委托和组织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制度,指人民法院经事前审查、批准、公示程序,将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的社会鉴定人(含自然人、法人)列入本级法院的鉴定人名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需要鉴定时,统一移送专门机构,负责对外委托或组织鉴定,以尊重当事人主张和在名册中随机选定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鉴定人,并负责协调、监督鉴定工作。 第三条 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遵循属地管理、自愿申请、择优选录、资源共享、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鉴定人名册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并根据对外委托和组织鉴定的情况,对鉴定人名册实施动态管理。 未设司法鉴定机构或者不需要建立鉴定人名册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按照本办法使用上级人民法院的鉴定人名册,负责对外委托和组织鉴定工作。 第二章 鉴定人名册的建立 第五条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拟定本辖区建立几级鉴定人名册及各级鉴定人名册鉴定人数量的计划,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凡自愿申请进入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的社会鉴定、检测、评估等单位,应当填写《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入册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或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二)专业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执业资格和主要业绩; (四)年检文书及复印件; (五)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七条 以个人名义自愿申请进入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填写《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专家名册入册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二)主要业绩证明及复印件; (三)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提出申请的鉴定人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审查其执业资格,行业信誉,工作业绩,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九条 为避免重复登记,鉴定人应向属地人民法院提出入册申请。上级人民法院可在下级人民法院报批的名册中挑选鉴定人,但须征得该鉴定人的同意,经批准后列入上级人民法院的鉴定人名册。 第十条 人民法院的鉴定人名册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编排后在《人民法院报》公告。各高级人民法院协助办理公告的相关事宜。 按照本办法从鉴定人名册中删除或增补鉴定人的,应当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办理公告事宜。 第十一条 列入名册的鉴定人应当接受相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的年度审核,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度业务工作报告书及行业年检情况; (二)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情况; (三)仪器设备更新情况; (四)其他变更情况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年度审核变更事项需公告的,相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逐级报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 自愿退出名册的鉴定人,应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递交书面材料,经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批准,从名册中除名。不参加年审,视为自动退出。 第三章 鉴定人名册的应用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本院或下级法院移送的鉴定案件后,应当指派一至两名鉴定督办人,负责协调、监督鉴定工作,协助解决有关问题,但不得干涉鉴定人独立做出鉴定结论。 第十四条 鉴定督办人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当事人协商或随机选定鉴定人; (二)负责办理委托鉴定手续; (三)按规定落实鉴定的回避事项; (四)协调、配合鉴定人勘察现场、收集鉴定材料; (五)协调、监督鉴定的进度; (六)对鉴定文书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听取意见; (七)通知并督促鉴定人依法出庭。 第十五条 鉴定督办人主持当事人共同参与选定鉴定人。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无故缺席的,由鉴定督办人随机选定鉴定人。 法律对鉴定人有规定的,或者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诉讼证据鉴定,不适用当事人协商选定鉴定人。 第十六条 随机选定鉴定人是指采用抽签、摇号等随机的方法,从鉴定人名册中同一鉴定类别的鉴定人中确定鉴定人。 第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选定的鉴定人未纳入鉴定人名册时,鉴定督办人应当对该鉴定人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当主持当事人重新选定鉴定人。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所涉及的专业未纳入鉴定人名册时,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从社会相关专业中,择优选定受委托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如果被选定的鉴定人需要进入鉴定人名册的,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对外委托鉴定须选用外地法院或者上级法院的名册时,应当与建立该名册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联系,移送鉴定案件,或者及时告知协调、监督鉴定过程中的相关情况,由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四章 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列入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可视情形责令纠正、暂停委托、建议鉴定人行业主管给予处分、在《人民法院报》公告从名册中除名。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受理司法鉴定业务的; (二)在鉴定过程中私自会见当事人的; (三)违反鉴定程序或者工作不负责任导致鉴定结论严重错误的; (四)未履行保密义务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鉴定的; (六)无特殊事由,未履行出庭等义务的。 第二十一条 鉴定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或者因主观故意造成鉴定结论错误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鉴定督办人在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及协调、监督鉴定的过程中,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参照《人民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我们为您提供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各级人民法院在确定本法院的司法鉴定人名册时都应该严格依照该办法的规定,同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否则将按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还没有文章 ·交通事故的赔偿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划分来确定的,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的赔偿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划分来确定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公布的,所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说是解决交通事故的第一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出具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多长时间呢?为了解决这个问...... ·在商品房建造的过程中,由于建筑工艺的原因,房屋面积出现误差实 在商品房建造的过程中,由于建筑工艺的原因,房屋面积出现误差实属难免。同时,由于面积计算的复杂性与专业性,普通购房者很难算清所购房屋的精确面积。因此,交房时,“缩水楼”与“膨胀楼”成了最让购房者头痛的问题。那么,对于购房者来说,房屋面积有误怎...... ·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补充协议和主合同有什么关系 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补充协议和主合同有什么关系一、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 ·履约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履约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履约担保在许多工程类合约中可以经常看见,它能够帮助发包人防止承包人违反合约内容的规定,对双方的利益都有极大的保障,降低交易中存在的风险。还是有不少刚刚接触的人对其并不是很清楚,在这里。就来说一说“履约担保的法律规定...... ·乐陵田律师成功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于2014年8月27日被.刑事拘留,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亲属委托田律师为其儿子担任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田律师及时的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与办案人员取得联系,就案件的性质及各种取保条件等深入的进行了交流,几经辗转,最终公......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办理一起贩毒案件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刘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认真分析了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现根据本案客观事实及相关法律提出辩......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办理离婚案件,为当事人解决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房产纠纷及子女抚养等婚姻问题。南京专业离婚律师专注解决离婚、子女抚养、离婚财产争议,并提供心理咨询,咨询离婚律师,从感情出现问题就启动律师保护程序。业务范围有离婚咨询...... ·南京离婚律师说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您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尽量多分财产,确立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方案,力求将离婚案件带给双方、子女及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离婚律...... ·人体损伤司法鉴定常见问题 在车祸或者意外工伤等事故发生后,出于赔偿等原因我们一定要进行伤情的鉴定,即人体损伤司法鉴定。我们知道司法鉴定结果在协商理赔或者诉讼的时候都是很重要的结果。当我们遇到不幸的事故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了解相关注意事项就十分有必要。下面我们就向......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一种以交通设施为侵害对象的...... ·证据规则的最新法律规定 证据规则的最新法律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当事人举...... 相关法律问答: ·JawaysteelCorporation收了我司訂金 USD11,209.50 ·江西吉安市遂川县衙前镇证收农民水田是多少钱一san ·您们好!您们辛苦了!因别人欠我钱.我在2015腊月28向他们要。他们不但不给.还 ·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金在官司结束后能全额返还么 ·你好!请问法律有规定开发商铺设地暖怎么样才算是合格吗? ·掉进小区里的地下水井里、我应该找谁负责?需要赔偿我什么费用 ·我被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坐高铁吗? ·协议李佳佳与妻子李晓雅二人因婚姻不和决定离婚并向段昭宇索要拾万元人民币与2019 ·你好,我想起诉临清xx庄的诈骗人,请律师指导怎么起诉他,我是 ·开庭已7个月了,法院会不了了之吗? ·吉律师你好,请问,我是非农业户口能买农村房屋吗,如果可以,你 ·老公户口不在本地,现在入狱未判决,我该怎样起诉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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