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取保候审书是什么意思
一、刑事
取保候审书是什么意思?
取保候审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的凭证文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本格式是公安机关使用的
取保候审决定书。
它是根据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呈请
取保候审报告书而制作的,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
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合法依据。
取保候审决定书既适用于对未被
拘留、
逮捕关押的犯罪嫌疑人直接采取
取保候审,又适用于对已经被
拘留、
逮捕关押的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因此,在制定决定书时,应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不同情况,填写相应的法律条文。
二、公安机关规定的可
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
逮捕条件的;
(5)提请
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
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
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
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
取保候审。
三、
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
1、
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
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
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
取保候审。申请
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
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
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
取保候审决定书》和《
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
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
取保候审。不同意
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
取保候审。
3、
取保候审的
执行。
取保候审的
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
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
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
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
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
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4、
取保候审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
取保候审。
任何公民个人和其他单位都没有资格去制定刑事
取保候审书的,另外,刑事
取保候审书只发生在特定的情形之下,针对的对象也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所以我们没有必要特意去了解
取保候审书的详细格式,只需要知道,这是在犯罪嫌疑人申请了
取保候审以后,不管是否同意都会下达相关的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