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
合同从何时成立?有哪些条件在
合同的有关分类中,具备一定法律规定形式的
合同被称为要式
合同,与之对应的则是不要式
合同。像担保
合同、质押
合同等都属于要式
合同,要式
合同成立和生效有哪些规定?要式
合同从何时成立?成立条件是什么?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通过下文给与了相关介绍。一、什么是要式
合同要式
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
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
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
合同。根据
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
合同分为要式
合同与不要式
合同。要式
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
合同。不要式
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
合同。二、要式
合同成立时间书面
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种情况:1、法律或者当事人对
合同成立的程序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当事人采用
合同书形式订立
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
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
合同的,可以在
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
合同成立。2、法律或者当事人对
合同的成立的程序有特别规定或者约定的,完成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是
合同成立的时间。三、要是
合同成立的条件1、双方已经就
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
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
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
合同成立的基础。如果双方未就
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则无论
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要求,
合同都不可能成立。2、
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
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当事人是承认
合同的存在的。并且已经进入到履行
合同的阶段,不应当再否认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主要义务,就是
合同中当事人所负有的基本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则视为
合同已经履行。如买卖
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价款;借款
合同已经支付了借款,劳务
合同中已经完成了约定的工作等等。
合同中约定有多个主要义务时,如买卖
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定金的交付也应当具有证明
合同成立的效力。附随义务的履行,或者
合同履行准备工作的完成,则不得认为能够证明
合同成立。3、
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接受履行,说明其已经承认对方的履行行为是对
合同的履行,这显然是以
合同存在即
合同成立为前提的。但这里应当注意,接受履行应当具有履行
合同义务的意思,如果接受人误以为是赠与而接受,而对方则是履行其买卖
合同义务而交付的,则不能认为是接受履行。由此可见,关于要式
合同从何时成立分为两种情况,一般来说,
合同双方对
合同成立并无特别说明的,自双方签字盖章起
合同成立;如果法律对
合同成立时间有特殊规定的,法律约定的时间就是要式
合同的成立时间。如果要式
合同一方已经履约,也将视为
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