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合同重新签订说明注意什么
1、劳动
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
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
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
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
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
合同的最低标准。
3、劳动
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
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
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
合同终止手续。
4、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
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
合同。
5、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
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6、劳动
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
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
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
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
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
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
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
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重新签订劳动
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形可以重新签订劳动者
合同:
1、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
合同的履行。
2、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
合同继续有效,劳动
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
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员工在与用人单位重新签订新的劳动
合同时,一定要认真看
合同条款,如果新的劳动
合同待遇没有之前的高,当事人可以拒绝签订,若此行为用人单位做为开除的依据,可以到劳动局进行举报,或者是申请
劳动仲裁,重新签订的劳动
合同,薪资待遇只能比之前好,不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