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
起诉离婚凡不能就
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坚持
离婚的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
起诉离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1)一方坚决要求
离婚,另一方不同意
离婚。(2)双方虽自愿
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抚育费不能自行达成协议的。(3)双方虽自愿
离婚,但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处理达不成一致协议的。(4)双方虽自愿
离婚,但因其他纠纷(如
债权债务归属、公房由谁继续租赁等等)无法自行协 商解决的。总之,
离婚双方只要对
离婚和其他附带问题持有异议,双方又不能经过协商取得一致 意见的,可
起诉到人民法院解决。二、哪些情况不能
起诉离婚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
离婚自由,但自由又不是绝对的,而是在法律框架范围内的自由。在很多情况下,提起
离婚诉讼也会受到限制。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女方提出
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
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在一定期间内对男方
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及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男方在此期间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特殊情况除外。如果在审理期间发现女方存在上述情况的,则应直接驳回男方的
离婚请求,特殊情况除外。女方在此期间提出
离婚请求的,不受本条限制。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
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本条是对现役军人的配偶
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体现了婚姻法对军人婚姻给予的特殊保护。这里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前三项规定予以判断,即“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事实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3、判决不准
离婚和调解和好的
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
起诉的,不予受理。本条仅限制原
离婚诉讼原告一方,被告一方不在此限,原来的被告方作为原告提起
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本条还有一个限制条件就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即与原
离婚诉讼中所依据的
离婚事实、理由没有本质变化情况。如果出现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和新理由,则不受本项规定的限制。到底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
起诉离婚?上文中我们已经为您做出了介绍,针对不同的
离婚方式,此时法律方面的要求是不一样的。而在诉讼
离婚的时候,即使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只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那最终还是有可能判决夫妻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