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
合同的效力及影响是什么?“黑白
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
合同。送至
房产 交易中心登记的叫“白
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黑
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黑白
合同并非立法中的补充
合同,应该对此进行明确区分。按法律规定,在因“黑白
合同”价格不一而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原则上以时间在后的
合同价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
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一般来说,订立黑白
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偷逃税费。但是,房地产买卖
合同中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无效。该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当事人以逃避税收为由请求确认
合同全部无效的,不予支持。二、黑白
合同的定义黑白
合同又称阴阳
合同,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
合同,开发企业与施工方就同一
建筑工程或同一专业工程签订两份不同的
合同,一份用于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另一份是对外不公开的、与备案
合同内容不一致的私下协议,前一份备案
合同称为白
合同,后一份称为黑
合同。因此黑白
合同仅存在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中,强制性招投标以外的工程中不存在黑白
合同。尽管“黑白
合同”的签订时间、形式及内容多种多样,但其判断标准不外乎两个:一方面,两份
合同是否针对同一工程项目即标的物的一致性,只有针对同一工程项目的两份不同的
合同才可能构成“黑白
合同”;另一方面,“黑
合同”对“白
合同”是否存在实质性的违反或背离即财产和行为的损害性,如果仅仅是对“白
合同” 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的修改或补充,则不应被视作为“黑
合同”。三、黑白
合同的特征:(1)“黑白
合同”主客体相同,内容不同。“黑白
合同”都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就同一标的物所签订的
合同,但是
合同约定的责权利不同,如价款存在明显差额或者履行方式存在差异。(2)“白
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等公示,但没有实际履行;“黑
合同”没有进行登记、备案等公示,但实际履行。(3)当事人签订“白
合同”,一般是为了办理正常的政府部门的手续,以免在工程完工后无法办理产权证等;而“黑
合同”往往是为了规避政府部门的监管、逃避国家税收等,因此“黑
合同”的存在往往伴有虚假的招投标行为。在近几年中,我国的房地产行业也在不断的发展,那么房地产行业也会在开发的过程中,与多个机构签订施工或相关
合同,这时就会有不少的企业负责人利用漏洞与对方签订黑白
合同,其目的也是为了减少缴纳税金,在这里也是提醒企业经营者,一定要维护双方和社会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