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法 工程质量是指对工程的完成程度的综合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法

工程质量是指对工程的完成程度的综合要求,具体表现在工程的外观、工程的经济性、是否安全等。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逐渐增强,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也日益增多。那么,工程质量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工程质量纠纷处理方法:

1、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不合约定的处理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司法解释确立了工程质量高于合同效力原则,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或者原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支付工程款,但修复费用应当由承包人承担。无法修复和修复后仍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无任何利用价值,只能铲除重建,严重背离发包人缔约目的,让其接受并支付工程款违背公平正义原则。施工合同当事人对建设工程是否合格存在争议的,可以提请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以鉴定结论为准。工程质量鉴定需要消耗时间,必将导致工期拖延,《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5将工期与质量状况挂钩:“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修复后仍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合同双方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发包人投资付之东流,建筑材料变成建筑垃圾,损失包括投资、建材价款、劳务费、设备租赁费、贷款利息、对第三人赔偿金等;承包人劳而无果,损失包括机械设备租赁费、工人工资、垫资等。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在法定强制性质量标准基础上,当事人可以约定更高质量标准,不合该质量标准即为不合约定。《合同法》第281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与不合格质量问题相比,此时工程款应当支付,但施工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实践之中,承包人接到修复通知后可能拒绝修复、返工或者改建,《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故承包人拒绝或者拖延修复时,发包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代为修复,并可以请求减少工程价款。所减少的工程价款为拆除与修复不合格工程耗费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人工工资,以及承包人不及时修复致使发包人遭受的损失,如果修复造成逾期交工的,承包人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质量缺陷的过错责任分担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1)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亦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缺陷的情形包括:

(1)勘察设计有缺陷。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施工是将设计图纸付诸实施的过程,如果勘察设计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再优质的施工技术都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勘察设计有缺陷的情形包括没有提供符合法定质量要求的勘察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发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等。

(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材料、配件、设备是建筑活动的最基本要素,其不合格是工程质量缺陷的重要原因之一。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建筑材料、配件、设备的,发包人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承包合同按质按量进行采购和提供;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人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3)直接指定分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征得发包人许可将施工任务中的专业工程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发包人完成的行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之中,发包人经常基于自身优势将利润丰厚的专业工程直接发包,如果由于分承包人过错造成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选任指示不当的民事责任。

质量缺陷往往是多因一果,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混合过错所造成的。承包人是专业施工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有高于社会中谨慎理性人的注意义务。承包人明知设计图纸有缺陷,未及时提出而继续施工的;对建筑材料配件怠于检验或者通知而继续使用的;对发包人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不予拒绝的,可以确定其存在过错,也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3、擅自使用工程,质量视为合格

竣工验收是发包人依据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已经完成的建筑工程检查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质量约定的行为。竣工验收是质量控制的必要措施之一,验收合格表明承包人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发包人应当接受工程并且支付工程款。《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但是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出现质量问题如何承担责任,缺乏明确规定,《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3条弥补了法律漏洞:“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为提前获得投资利益或达到拖欠工程款目的,建筑工程未经验收程序或验收不合格就擅自使用,这意味着发包人认可工程质量,或者自愿承担不合格工程产生的质量责任。转移占用之日是工程竣工日期,从即日起发包人开始承担质量责任风险,应当及时审核承包人送交的结算报告并按时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对擅自使用部分不再承担无偿返工修复的义务。《建筑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地基和主体是建设工程的重要基础,直接决定工程质量。承包人主要义务是交付合格工程,地基和主体出现质量问题说明其违背了最基本合同义务,故应当在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4、工程质量未达到优良标准或者未获得奖项的处理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由建设部2001年7月20日颁布,于2002年1月1日实施(2003年1月1日起订立的合同全部适用该标准),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即行废止。原验收标准将建设工程质量分为“优良”与“合格”等级标准,而现行标准规范将工程质量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故施工合同约定优良等级标准属于自始无法履行的合同,该条款为无效条款。

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2000年5月15日新颁布的《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评选办法》,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奖项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首先应当肯定:参与鲁班奖评选的工程必须是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说明参选工程业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鲁班奖的评选程序、评选标准与竣工验收存在较大区别,且奖项名额有限又不能二次参评,参评工程未必甚至极少能获取此奖项,而施工合同约定鲁班奖以及与奖项挂钩的奖惩规则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获得鲁班奖的建设工程应当接受奖项罚则。

二、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解决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因施工单位造成工程质量未达标准,应承担责任;

(2)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3)因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4)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注意,包括修理、返工和改建,而非仅仅是返工。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工程质量纠纷处理方法的相关资料,在处理工程质量纠纷时应分类别按照不同的处理方式解决,比如说提供的设计有缺陷的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在工程质量纠纷解决时也要注意一些问题,因施工单位造成工程质量未达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

·企业开除,辞退、自动离职决定书为送达劳动者的处理!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将劳动者作开除、辞退、自动离职等处理后,企业没有证据证明将处理决定送达给劳动者本人,几年或十几年后,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处理决定没送达或送达不合法,是否必然导致被撤销?处理决定被撤销后,劳动关系是否能恢复?劳动关系恢复后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怎么处......


·单位员工打架斗殴怎么处理?
      在单位工作的员工可能会由于产生矛盾,抑制不住自己的愤怒情绪而发生打架行为。在我国法律中,打架斗殴如果情节比较严重是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单位员工打架斗殴不仅会影响到单位正常开展日常工作,还有可能导致财产的损坏和人员的受伤。下面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单位员工打架斗殴怎么处理。一、单位员工打架斗殴怎么处......


·建筑工程合同索赔如何进行?
      建筑工程合同索赔如何进行?一、合同索赔的原因1、合同内容变更随着性技术、新工艺的不断发展,业主对项目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使设计、施工难度不断增大,而且现场经常会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所以设计人员在设计中尽善尽美,完全不出错是不可能的,往往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有时候根据现场情况,工程师也会指......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模版的内容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单方解除,也可以双方通过协商之后解除,具体解除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候,双方需要签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模版的内容。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模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我单位同志,身份证号码,个人电脑号,因原因于......


·现在社会,五险一金已经成为了工资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着
      现在社会,五险一金已经成为了工资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着人们现在的生活,也影响着人们为了的生活,高收入者可以合理避税,对低收入者来说更是不可缺少的保障,那么重庆五险一金交费比例是怎样的呢?请跟我们来看一下吧。一、五险一金每月缴纳金额=缴纳基数×缴纳比例五险一金比例通常以百分比出现,例如,养老保险......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能够放弃吗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能够放弃吗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能够放弃吗1、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承担抚养义务。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无论经济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要缴税费吗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要缴税费吗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需要缴税费根据《合同法》和《税务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那么就不成立缴纳税费的民事行为,自然无需缴纳税费。但是确定是否缴纳税费,则首先需要确定建筑施工合同是否无效。......


·云南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一、云南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2%;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1.9%,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住......


·债务人没有还债能力该怎么办
      债务人没有还债能力该怎么办一、债务人没有还债能力该怎么办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



·成都夏卫强律师为您提供专业优质法律服务!
      在夏女士诉秦先生一案中,原告夏女士一审败诉了。而主要原因呢,是她太大意了,觉得自己有证据,很简单!于是,在起诉前她花50元钱在法院对面咨询了法律工作者,得到的答复是肯定能赢,又花50元由其代写了诉状,由她姐姐(非律师,没有学过法律)出庭。......


·从南京禄口机场到南京市看守所怎么走?
      南京市看守所位于南京市中心区,具体地址在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在南京市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后面。从南京禄口机场到南京市看守所可以乘坐机场大巴,或者地铁,或者公交,或者出租车。机场大巴:乘坐机场大巴2号线,到底站河西万达广场下,然后......



·常州讨债
    常州讨债律师代理讨债、要债要账、清债,专注于个人、公司债务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常州讨债律师谈讨债方法分析  根据我们的专业经验,在预知或发生风险后的30-90天内就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您收回欠款的可......


·南京经济合同律师
    南京经济合同律师办理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合同诈骗、合同纠纷仲裁、经济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商业合作、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等。南京经济合同律师熟悉经济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及公司收并购实务、企业法律顾问、大宗不动产交易、建筑工程款......



·婚后买房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吗
      如今不少未婚男女都商量着在结婚之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产,而在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放贷。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夫妻婚后买房的是否一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要是属于,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进行分割。接下来,我们告诉您婚后买房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吗。......


·租房押金条丢失怎么办
      租房的过程中,房东会要求承租人交付一定数额的押金,当然此时房东也会提供一个租房押金条。一般最后没有什么意外的话,这个押金都是会退还的。那要是承租人发现租房押金条丢失了该怎么办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租房押金条丢失怎么办租房押金条是一个......


·专利宣告无效请求书的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申请人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应当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无效的申......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法 工程质量是指对工程的完成程度的综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房屋装修出现大量空鼓墙,砖,应怎么维权?
·看押人日期到期未出监
·债务如何偿还,父亲生前借钱为儿子买房结婚
·没有经过房屋主人同意,要拆了房子自己建
·民事纠纷还是诈骗
·结婚两个多月,因很多原因,不能继续生活下去,男方提出离婚,要
·公司卖给别的老板,员工怎么办?
·何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我弟老房子宅基地被组民强迫捐
·离婚了,离婚证巳拿到,关于财产问题想重新分配,之前是协议离的
·交警无法分清责任怎么办,我的妈妈骑电动车由西向东正常行驶;汽车右转弯chuang
·原因是:他人以前给我一块地,己经十多了,现在他要返悔要回那块地,该不该给还他。?
·我儿子今15岁,和同学闹玩给人用水果x扎伤,我一直给付医药费。住院16天已经伤口


推荐律师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房屋装修出现大量空鼓墙,砖,应怎么维权?
·看押人日期到期未出监
·债务如何偿还,父亲生前借钱为儿子买房结婚
·没有经过房屋主人同意,要拆了房子自己建
·民事纠纷还是诈骗
·结婚两个多月,因很多原因,不能继续生活下去,男方提出离婚,要
·公司卖给别的老板,员工怎么办?
·何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我弟老房子宅基地被组民强迫捐
·离婚了,离婚证巳拿到,关于财产问题想重新分配,之前是协议离的
·交警无法分清责任怎么办,我的妈妈骑电动车由西向东正常行驶;汽车右转弯chuang
·原因是:他人以前给我一块地,己经十多了,现在他要返悔要回那块地,该不该给还他。?
·我儿子今15岁,和同学闹玩给人用水果x扎伤,我一直给付医药费。住院16天已经伤口

热门城市

·白城律师
·
蚌埠律师
·
清远律师
·
渝中区律师
·
克孜勒苏律师
·
扬州律师
·
博尔塔拉律师
·
青岛律师
·
烟台律师
·
石景山区律师
·
广元律师
·
衡水律师
·
海东律师
·
路环岛律师
·
伊犁律师
·
泰州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