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
离婚后房子过户手续怎么办理夫妻协议
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有关
房产分割内容的
离婚协议书;
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
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房产证;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夫妻之间
房产过户的情形有:(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
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
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
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
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
房产过户手续。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的取得的
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
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
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二)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
房产过户: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
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
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
离婚证书以及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法院提出
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
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如何办理夫妻之间
房产过户对于通过民政局协议
离婚后的
房产过户,双方当事人需携带
离婚证、自愿
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亲自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遇到
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问题就变得麻烦的多了。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往往居多。其原因在于:当事人在协议
离婚时急于
离婚或赌气
离婚,
离婚之后开始对
房产分割反悔,从而拒绝配合办理
房产过户手续。那么,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呢?依照法律规定,因履行
离婚协议所发生的纠纷,只能以对方不履行
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
起诉,要求对方履行
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
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夫妻协议
离婚后房子过户手续的办理需要先行办理两人的协议
离婚,拿到
离婚证后才能办理,并且两人的协议书有关
房产归属的协议,还有
房产证这类需要公证的文件。在办理时可能会有一方反悔过户,那么协商不成是可以转为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