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独家使用许可
合同是指什么?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是指
商标权人可以将其注册
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应该根据
合同约定权限而签订
合同,一般被许可使用人需要向指
商标权人支付使用费。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是指
商标权人将其注册
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费用而签订的
合同。
商标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为许可方,另一方则为被许可方。
商标权许可实施
合同生效后许可方并不丧失
商标法权,仍为注册
商标的所有人。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的标的是注册
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这是
商标使用许可与
商标权转让
合同的区别。
商标许可准确来说应该是”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
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
商标的行为。
商标许可的种类一般包括:
(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
(2)独占许可:可对抗
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3)排他许可:
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
企业许可他人使用注册
商标,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
合同的方式,即发放许可证。在使用许可关系中,
商标权人或授权使用
商标的人为许可人,另一方为被许可人。实际中,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有的是独立的许可协议,也有相当一些是包含在其他
合同中的
商标使用许可条款,如附随于技术转让、特许经营等
合同的
商标使用规定。
法律规定
根据《
商标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
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
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违反前述规定,没有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缴其
商标标识;
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商标独立许可证与普通许可证有所不同,普通许可证是多家商户共同使用,而独立的
商标是单位个人独立使用,在经营上具有主动权,别人在认识
商标的同时也是对于商户经营独立的认可,有利于招收回头客生意。最后希望各自保护好自己的独立许可证,不要被他人盗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