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船舶受损后,被
保险人如何获得赔偿?
保险船舶发生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
保险人应当按照
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报案后按照
保险人的要求提供有效单证,如
保险单、港监签证、航海(行)日志、轮机日志、
海事报告、船舶法定检验证书、船舶入籍证书、船舶营运证书、船员证书(副本)、运输
合同载货记录、事故责任调解书、裁决书、损失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
保险船舶受损后,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
保险人如何索赔?
保险船舶发生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
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
保险人应提
起诉讼。在被
保险人提
起诉讼后,
保险人根据被
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
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同时被
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
保险人,并协助
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必须注意如下事项:
1、对由第三方责任所造成的
保险船舶的损失,被
保险人应当直接向第三方索赔。如果遇到第三方不予支付的情况,被
保险人必须向法院提
起诉讼,以确保
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益不受侵害。
2、
保险人赔偿后,
保险双方必须签具代位求偿权益转让书,被
保险人将向第三方的求偿权转移给
保险人,并积极协助
保险人共同向第三方进行追偿。
3、被
保险人未经
保险人同意,放弃向第三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由于被
保险人的过失致使
保险人不能行使求偿权的,
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
保险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