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的种类包括那些?
医疗机构在
医疗过程中由于过失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的,应该承担赔偿义务,主动承担
医疗损害责任。那么
医疗损害责任的种类有哪些?医护人员如何规避
医疗损害的发生?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具体说一说。
一、
医疗损害责任的种类有哪些?
1、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
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
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
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
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证明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须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使是
医疗过失要件也由受害患者一方负担。2、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
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时有用的
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
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
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行为,
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在诉讼中,对于责任构成的
医疗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的证明,由受害患者一方负责证明。在此基础上实行过错推定,将
医疗过失的举证责任全部归之于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一方认为自己不存在
医疗过失,须自己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
医疗机构在
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
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
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医疗机构或者
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该承担的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二、医护人员应该如何减少
医疗损害的发生?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
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
医疗风险、替代
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当时的
医疗水平”并不仅仅指某个医生个人的
医疗水平或本院的
医疗水平。如果某个医生不能决断就应及时请求会诊;如果本院不能解决就应在对患者负责的前提下,积极的联系其他力量或转院治疗。是否在诊疗活动中尽到与当时的
医疗水平相应的治疗义务,将是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进行考量的重要内容。未尽到与当时的
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
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
医疗损害责任的种类包括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和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其中
医疗伦理损害基本是由于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到位引起的,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所以医护人员作为白衣天使,应该牢牢树立责任意识,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减少
医疗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