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企业状态存续是什么?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企业状态存续是什么意思
  
  我国的企业在进行相关的工商登记和相关的办理时,必须说明企业的状态和企业的相关信息。我国要求这类企业认真的比对自己的经营状况,进行相应的登记。那企业状态存续是什么意思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企业状态存续是什么意思
  
  "存续企业" 在学术文献中的解释  
  
  1、兼并,特指一个企业接纳其他企业(目标企业)加入本企业,目标企业解散,接纳方继续存在(称为存续企业).企业兼并是以收购方式进行的,即通过收购目标企业全部股权取得对目标企业百分之百的控制权后,将目标企业解散并入。 
  
  2、其他业务重组后形成相应的企业合称为存续企业。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推动和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和改制,满足企业上市的各项要求以及尽快让国有企业上市融资,解决国有企业后续发展急需的资金问题,国有企业较为普遍地采用了存续分立改制方式,即将企业核心业务及相关优良资产进行剥离、重组、改制上市。国有企业通过存续分立改制方式上市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国有存续企业。
  
  二、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
  
  经营状态一般分为八种: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
  
  1、经营状态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
  
  2、经营状态在业是指:企业正常开工生产,新建企业包括部分投产或试营业。
  
  因不同省份可能有细微的区别,一般在营、正常、经营、在营在册、有效、在业在册也是在业的意思。
  
  3、经营状态吊销;未注销是指: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是工商局对违法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被吊销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4、经营状态注销是指:企业已不复存在,丧失法人资格。
  
  5、经营状态迁出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迁离某主管机关。
  
  6、经营状态迁入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迁入某主管机关。
  
  7、经营状态停业是指:由某种原因,企业在期末处于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待条件改变后仍恢复生产。
  
  8、经营状态清算是指: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被吊销等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的存续是指企业正常的运转。但在这之前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整合和相应的调整。企业的内部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我国对这类企业进行相应的管理,规范市场合理合法的经营。
  
  ...

·公司法人要承担公司亏损吗
      公司法人要承担公司亏损吗?法人是由法律赋予人格意义的组织,有民事权利,同样也要承担民事义务,对公司而言,法人的行为影响公司利益,而公司的运营情况也关系着法人的利益,两者共存互利。那么如果公司出现财政问题,公司法人要承担公司亏损吗?我们从法人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分析。公司法人要承......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起诉可以吗?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起诉可以吗?分公司不可以起诉,因为分公司并不能签订合同,法律责任是由总公司承担的,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


·男方去世公司给抚养费归谁保管
      离婚后孩子的归属问题总是受到很大的争议,因为这方面的判定是要从多方面来决定的,当前还有很多人对此都不了解。孩子归属判定后由于一些意外情况出现一方去世死亡的话就无法对孩子进行管理,这时候孩子的归属权就会进行变更。那男方去世公司给抚养费归谁保管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


·侵占公司财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侵占公司财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


·想象竞合犯和数罪并罚有什么区别?
      想象竞合犯和数罪并罚有什么区别?想像竞合犯与数罪并罚的区别要点是一行为还是数行为。例如,盗窃既遂后,为了破坏现场或者为了泄愤报复而又故意毁损数量较大财物的,是数行为。因为盗窃这一行为己经结束,而后又产生新的犯意(毁坏财物)并实行了相应的毁坏财物的行为,又有另一行为......


·解除劳动合同后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企业与劳动者需签订劳动合同是国家的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基本的社会保险是企业的义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开始,企业为劳动者办理及缴纳社会保险,当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突然没了经济收入,社会保险会中断,包括基本的养老保险也中断了,该......


·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


·具体的挂靠是什么?
      具体的挂靠是什么意思?现在出现了许多新技能,有挂靠证书,驾校挂靠,挂靠单位等等,挂靠对于现在的企业公司有很大的帮助,对工作人员也有很大的帮助。当然也不是什么职位或者单位都有挂靠的。挂靠对于现在的工作人员有很大的用处,挂靠是什么意思?今天就来了解下挂靠。挂靠是什么......


·企业在融资私募股权基金过程中,需要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作为引进私募股权基金而进行融资的企业,应该注意防范的不仅是法律风险。在融资私募股权基金过程中,企业要防止被骗,防止商业秘密泄露和防止签订的投资协议权利义务设定不公平。目前我已有接到企业向我反映在融资过程中被骗的案例。企业融资时,在商业计划书的制作和投放过程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13-04-02生效日期:2013-04-02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结婚需要做哪些准备
      虽然我国法律意义上的结婚是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为准的,但实践中大部分人还是以举行婚礼为准。那么,今天我们就主要说一下,在举行婚礼结婚需要做哪些准备。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一、婚礼前半年需要购买准备的东西:1、确定婚期的大致日子动员人员:双方父母长辈你......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可以拒不执行吗?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可以拒不执行吗?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不然是不可以拒不执行的。对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是不可以拒不执行的,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了拒不执行的情况,员工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劳动......



·南京市江宁区离婚律师网
      南京市江宁区离婚律师提供离婚房产分割、无效婚姻、子女抚养等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熟知南京市江宁区......



<{{keyword}}>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是否有效?
    停工留薪期,也被称为工伤假,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时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确定员工的停工留薪期限和待遇,目前主要是依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

    一、对于继承遗嘱房产上税吗?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
    在现实生活中,只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企业状态存续是什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南京市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涉嫌受贿被逮捕
·我被人打没有惹对然后去医院检查花的钱 对面是只出检查费 还是加上精神精神损失
·买了之后我可以转到广州户口吗?
·楼房下水使用年限,楼房下水使用年限
·南京市看守所在哪里?具体地址?地图上导航找不到,谢谢
·我媳妇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该如何处
·未婚生子。遭抛弃。男方躲避抚养小孩的责任!


专业律师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南京市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涉嫌受贿被逮捕
·我被人打没有惹对然后去医院检查花的钱 对面是只出检查费 还是加上精神精神损失
·买了之后我可以转到广州户口吗?
·楼房下水使用年限,楼房下水使用年限
·南京市看守所在哪里?具体地址?地图上导航找不到,谢谢
·我媳妇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该如何处
·未婚生子。遭抛弃。男方躲避抚养小孩的责任!

热门城市

·衡阳律师
·河西区律师
·阳泉律师
·锦州律师
·宿迁律师
·宜宾律师
·伊春律师
·怀柔区律师
·崇明区律师
·大同律师
·大洋洲律师
·周口律师
·长治律师
·博尔塔拉律师
·贵阳律师
·宣城律师
专业律师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