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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审理时司法鉴定结果是重要的证据,在审理结束后就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对受害人赔偿。根据伤残等级和类型还有受害人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赔偿,有不少人会对此心存疑虑,那么“司法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在这里就来详细的为您解答。
有问题要咨询?司法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司法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二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司法鉴定赔偿标准会根据受害人的受伤原因,受伤程度,生活、工作、身体条件等各种综合起来确定赔偿的数额,以及详细的赔偿方式。所以司法鉴定赔偿没有固定的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的赔偿能够更好的帮助受害者。... ·还没有文章 ·市政拆迁厂房有赔吗?有什么方式 市政拆迁厂房有赔吗?有什么方式拆迁补偿一定程度上的减少了因为拆迁造成经济损失,拆迁补偿是根据土地的性质决定的,并且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听取人民的意见,这样才能保证拆迁能够顺利的进行,那么市政拆迁厂房有赔吗?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一、拆迁补偿的方式1、货币补...... ·有限合伙人能够用什么出资有哪些 有限合伙人能够用什么出资有哪些出资方式一、有限合伙人能够用什么出资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是不得以劳务出资。二、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10 一、买卖合同的订立(一)买卖合同订立中出现争议的主要类型与特点当事人之间就买卖合同订立中出现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合同主体的争议。买卖行为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市场主体或因考虑交易的便捷、或因法律意识的淡薄,或因内部管理的不规范,在买卖...... ·外地贷款买车需要什么手续 外地贷款买车需要什么手续一、向汽车金融公司申请车贷?汽车金融公司不会限制外地户口,而更看重个人的信用记录和经济情况。一般而言,经济能力尚可的借款人都可以成功申请到车贷。汽车金融公司不仅在放款标准上比较宽松,而且贷款手续也相对简单。汽车金融公司贷款买车的手续如...... ·工业气体购销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工业气体购销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工业气体购销合同需方:四川同辉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供方:罗江县安铭氧气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工业气体的供应与使用达成一致意见,为使甲乙双方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享有各自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股权质押贷款手续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手续有哪些?一、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分以下几种情况:1)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首先要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如向本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设定质权,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股份出质的,应向质权人转移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占有。质...... ·最新场地租赁协议范本 有时候公司开展活动,苦于公司没有合适的场地进行,因此就只能对外寻找合适的地方,然后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租赁。而在这个时候也是要当事人之间实际签订协议的。那您知道这个场地租赁协议是怎么写的吗?我们整理了最新的场地租赁协议范本,帮助你进行了解。最新场地租赁协议范本...... ·使用姓名权的限制有哪些 使用姓名权的限制有哪些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名字,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姓名。如今,很多人将姓名和姓名权相混淆。其实,两者是有着细微区别的,姓名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人格权利。而在使用姓名权的时候也有一些具体的限制,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行使姓名权的限制...... ·长沙胥律师团队成功辩护贩毒案 嫌疑人董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经公安机关抓获,随即采取刑事羁押措施。在羁押期间,嫌疑人董某家属...... ·溧水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市溧水区刑事辩护律师为当事人解决取保候审、看守所会见、刑事诉讼、从轻缓刑量刑...... ·公司用童工会受到什么处罚 我国法律会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年龄在16岁以下的工人则被称作是童工,法律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和企业都不得雇佣童工,但是还是有用人单位因为贪图利益会雇佣童工,但是雇佣童工的处罚也十分严重,那么公司用童工会受到什么处罚?在下面的文章中会带来具体介绍...... ·只有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办? 起诉离婚就是通过法院作出裁判,将夫妻双方的夫妻关系从法律层面上解除。并且起诉离婚的手段都是在协议离婚不果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也会出现起诉离婚的时候,我们的离婚当事人有一方没有到庭,进行起诉离婚的相应程序。那么,只有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办...... ·著作权的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具有作者资格的人该条规定:一、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 相关法律问答: ·买了一个二手商铺,给了100万让他去还贷款,他挪用了,现在既 ·妈妈和父亲离婚后我的户口和父亲一起的,妈妈二婚然后生病去世, ·我现在信用卡逾期了银行起诉了我还个一二百顶用吗?这样会撤诉吗 ·离婚,无共同的孩子无共同财产有债务 ·我在夏阳街道社保大队上班,在和民警出警中被人打伤,对方已拘留 ·结婚2个月,起诉离婚 ·人是他请的,工资是我发的,可是现在他找了他后面的人签字画押说 ·宗亲问下起诉状能给我下要多少钱吗?安徽淮北人欠我工人生活费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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