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有严格规定劳动
合同的签订程序,包括对劳动
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生效条件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劳动
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可能会无效。具体来讲,都有哪些劳动
合同是无效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哪些劳动
合同是无效的怎么处理无效劳动
合同
根据《中护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列劳动
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
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 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
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无效的劳动
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
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
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
合同的无效,经仲裁未引
起诉讼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经仲裁引
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认定。
《劳动
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
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
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
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应当如何处理无效劳动
合同
无效的劳动
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
合同。劳动
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
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劳动者自始至终都无须履行无效劳动
合同。确认劳动
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
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
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
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
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
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
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
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用人单位是不能以劳动
合同无效为由而拒绝发放劳动者付出劳动期间应得的报酬和待遇。如果您有遇到这样的情况,您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权,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至于实践中,哪些劳动
合同是无效的,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