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数规定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
离婚时由你们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没有次数的法律规定。二、探视权怎么行使?我国《婚姻法》对父母
离婚后对子女探视作了规定。夫妻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
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抚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
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 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
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此外,法律还规定了,非抚养一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的权利和对方协助的义务是相对应的。三、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怎么办?根据《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
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
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
执行的责任。”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
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
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
执行。”因此,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的,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的,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
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
执行探望权。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时间规定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虽然夫妻的双方已经
离婚,但是其父母还是拥有对子女的探视权,经过协商后如果对方拒绝探视,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手段来申请强制
执行探视权,以此来维护自身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