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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3、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4、没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必须承担以下职责: 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 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3、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4、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 5、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7、代理未成年人进行与其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8、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诉讼; 9、保证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机关汇报和请求帮助; 13、代为赔偿; 14、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未成年人的亲姐姐算监护人吗的问题,不仅是未成年人,一些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也是需要法定监护人进行监护的,那么如果监护人无法承担起相应的义务,我们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进行撤销和更改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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