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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在看守所走速裁程序存在哪些问题?

醉驾在看守所走速裁程序存在哪些问题?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的目标是优化司法资源,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保障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所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同样非常重要,而辩护律师,是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中,充当相当重要的角色。从试点情况看,试点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大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聘请律师为其辩护。而在这些《决定》、《办法》、《通知》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律师辩护的问题上,虽然均有如果没有聘请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转达。法律援助机构也要及时办理,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但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辩护人或者申请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的问题上,仍然存在以下四个问题: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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