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的承包
合同可以分为很多种种类,那么关于
建筑工程承包
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
合同?按照建设工程的
合同中项目的规模还有复杂程度,以及承包的方式范围等等的不同可以将
合同分为不同的类型
合同,所以要确定
合同类型就要确定
合同承包的规模等。
一、
建筑工程承包
合同属于什么类型
合同
建设工程项目
合同类型:
建设工程项目
合同按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项目承包方式及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签约各方的关系分类 可行性研究
1)项目总承包
合同
;2)项目分包
合同;
3)转包
合同;
4)借贷
合同
;5)营运
合同;
6)劳务分包
合同;
7)劳务
合同;
8)联合承包
合同;
9)买卖
合同。
(2)按计价方式分类
1)总价
合同;
2)成本加酬金
合同;
3)计量估价
合同;
4)单价
合同。
(3)按
合同范围大小分类
1)一体化承包
合同;
2)技术服务
合同; 3)咨询服务
合同;
4)分期式
合同。
(4)按项目实施专业分类
1)咨询(监理)服务
合同;
2)勘察、设计
合同;
3)贷款
合同;
4)工程总承包
合同;
5)联合承包
合同;
6)分包
合同;
7)供应
合同;
8)运输
合同;
9)加工
合同;
10)租赁
合同;
11)劳务
合同;
12)
保险合同。
二、相关规定
《
合同法》第287条规定了建设工程
合同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可适用承揽
合同的相关规定。过去司法实践将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归入房地产纠纷而适用专属
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这与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的性质是相违背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案件的
管辖作出了新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应当适用特殊地域
管辖,即《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的“因
合同纠纷提
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辖”;又因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
合同,承揽
合同的
合同履行为“加工行为地”,所以进一步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的
合同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由此看出,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方式明确废止了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的专属
管辖。
建设工程
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
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
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
合同属承揽
合同之一种。
建设工程
合同是以完成特定不动产的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
合同。
承包主体只能是法人
加强的国家的管理性
是要是
合同,必许以书面形式订立。
建筑工程承包
合同属于哪一类型的
合同,工程承包
合同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划分为不同种类的
合同,所以要确定某一准确的
合同类型要仔细的分析
合同承包的工程的性质是怎么样的,是复杂的还是简单的,是范围大的还是小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