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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案件能不能保全管辖权异议是当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有质疑、不服管辖时所采取的措施之一,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很大的作用。但是,有很多人由于法律知识欠缺,对于保全、申请程序等都不了解。那么管辖权异议案件能不能保全?今天,由网站来为您答疑。
有问题要咨询?管辖权异议案件能不能保全一、管辖权异议能不能保全 管辖权异议期间,因管辖法院尚未确定,受案法院一般不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待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由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但是,如果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个人认为,受案法院应当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类似于诉前保全),待管辖权裁定生效后,如果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将保全措施手续一并移交有管辖权的法院。 二、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限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我们从前文的对管辖权异议主体、客体的分析,可知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首先,从法条上看,它存在着逻辑性错误,因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包括了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只有被告才提交答辩状;其次,这一规定也缺乏灵活性。对此,应当针对不同的主体,制定变通的规定。有学者建议,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总体上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审理之前或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管辖权异议,凡中途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可作特别规定,即他们在接到法院告知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正式通知后十日内提出。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模式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一规定,没有体现当事人在管辖权异议的审理当中有何权利。在实践中,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不须开庭审理,而是由法院单方面依据管辖规则进行审查。学者将这种由法院主导的处理管辖权异议的模式称为行政化模式,当事人缺乏参与管辖权异议解决的场合和机会,法院对此既不进行开庭审理,也不举行听证。行政化模式强调法院在解决管辖权异议中的权威作用,带有极强的行政程序的性质,漠视了当事人的诉权,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处理的结果影响甚微。 行政化处理模式根源于我国的司法传统,一方面,由于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为职权主义模式,强调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主导地位,赋予了法院较大的职权;另一方面,在“重实体、轻程序”思想的影响下,法院为尽快解决实体争议,对程序问题的处理往往采取简化模式,不重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行政化处理模式违背了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容易造成对当事人诉权的损害。因此,这种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模式应予以改进。 参考国外经验,在当事人主义国家,如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民事诉讼规则》第12条第3款规定:“对管辖权异议的申请,对所有当事人都应提供合理机会。”第4款规定:“(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听证并作出决定。”这种审查管辖权异议的模式,学者称之为附带诉讼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因当事人提起的管辖权异议被视为一种与本诉相连的附带诉讼,由法院运用诉讼程序去审理。 相较于我国的行政化模式,附带诉讼模式的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它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在双方当事人参与的场合下,对管辖问题进行质证、辩论;其次,对程序问题运用诉讼程序解决,使程序正义的理念贯穿于整个诉讼当中。因此,建议我国法院在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时也采取附带诉讼模式,当然,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也要求简化和迅速,否则会影响本诉的审理。针对不同案件,设置灵活的审理模式,简单的管辖权异议案件可以在询问当事人后作出裁定;对于复杂的、关系到实体问题定性的管辖权异议案件,应开庭审理,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对于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案件,因其属于程序问题,不同于其他上诉案件,对其裁定的延迟,会带来对整个案件审理延迟的后果,应规定较短的审理期限。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查范围 由于我国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采取行政化的模式,在实践中引起另外一个争议比较多的问题,即管辖权异议的审查范围。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范围,理论界存在着三种争议观点:一是只能进行形式审理,二是应当进行实体审理,三是折衷观点,以形式审理为主,实体审理为辅。管辖是由案件的纠纷性质决定的,对其性质的界定就成为异议是否成立的关键。事实上,案件的性质总是与其内容相连的,单从表面审查,很难保证其准确性。但是,由于我国对异议审查的模式是行政化模式,在没有开庭审理、也不举行听证的情况下,缺少了当事人的参与,法院只能依据异议人提交的异议申请和起诉的相关材料进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对实体进行审理,其合法性自然会遭到质疑。一旦对实体有所裁判,即会被认为未审先裁,违反了诉讼程序。 对于简单的案件,只进行形式审理是可以判断其纠纷性质的,但是对于复杂的案件,只进行形式审理是不够的。比如在经济纠纷案件中,经常出现合同名称与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不符的情况,法官在审查异议的过程当中,便面临两难的境地,若不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审查,很难对合同进行准确定性,一旦依合同权利义务确定合同性质,又被认为程序违法。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对于当事人签订的虽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的管辖权。依此,最高院的意见倾向于可以对实体进行审查。但是,理论上,由于管辖异议是程序问题,对实体问题的审理当然可以借以明确案件的管辖权,但却因此而“提前进入”了开庭审理阶段,违背了审判过程的公正性。倘若我们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采取附带诉讼模式,这个矛盾就可顺利解决了。开庭审理管辖权异议问题,在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照一般程序进行调查辩论,对与管辖权相关的实体问题进行质证认定,以实体内容推定管辖,既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又可防止发生对同一问题前后认定不一致的情况,使诉讼具有连贯性和一致性。 管辖权异议成立时法院的处理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即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两个或以上时,法院则依职权迳行移送至其认为合适之法院。这种做法,遭到理论界的批评,认为这种做法剥夺了原告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也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肇始由原告发动的原理。对异议成立时的处理,也可纳入到附带诉讼模式中去,在询问当事人后再由法院作出决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移送的法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依管辖法院由原告选择的原则处理,采纳原告的意见。至此,您对“管辖权异议案件能不能保全”应该已经心中有数。但也由此可见,管辖权异议是一个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的事情,需要大量的了解相关知识,包括其审查、相关处理、申请书模式等。如果措施不当,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 ·还没有文章 ·娃娃房主是否具有房产资格 离婚双方协商将房子赠与给孩子。那么,孩子是否具有房产资格呢?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社保缴费比例怎么算? 社会保险实际上是作为各位朋友看病和以后养老还有怀孕,工作中受伤和失业时等方面的一个重要的保障的,因此社会保险对于您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而且在办理社会保险时也是很方便的,至于社保缴费比例怎么算以下会为您介绍。社保缴费比例1、城镇个体工商户和...... ·怎么界定分居时间 在分居离婚的时候,法律要求夫妻必须要是以感情不和而导致分居,并且分居的时间还要持续至少两年以上,否则的话不会做出离婚判决。那么实践中怎么界定分居时间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怎么界定分居时间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一般依一方...... ·普通合伙人是什么意思? 普通合伙人是什么意思?说到合伙人,您首先想到的就是出资的人,其实,普通合伙人是有定义的,而且合伙人是可以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那么,普通合伙人是什么意思呢?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威海各市区看守所地址、联系电话、导航 威海市看守所在哪?威海市看守所怎么走?怎么去威海市看守所?威海市市区及市县区的看守所整理归纳如下:威海市看守所0631-5192918威海市环翠区/威海市水务集团矿泉水公司文登市看守所0631-8452976文登区世纪大道168号/中邦天福国际度假...... ·协议离婚把房子给孩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在离婚中协议把共有房产给孩子。有人担心,如果把房子给孩子,今后一方反悔怎么办。在房子过户费用比较高的情况下,很多人没有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时去办理过户,在没有过户的情况下,一方反悔是否可行?..,离婚协议中把房子给孩子属于赠与行为...... ·泰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泰州市看守所直属于泰州市...管理,位于泰州市红旗农场旁(公安警校),原姜堰市看守所已经合并到泰州看守所,俗称泰州市...看守所、泰州红旗农场看守所,包括泰州市姜堰区、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的犯罪嫌疑人都是拘留在泰州市看守所。去泰...... ·苏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苏州市看守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390号,故俗称“苏州市黄埭看守所”。苏州市看守所分为四个,分别为苏州市..看守所、苏州市第二看守所、苏州市第三看守所、苏州市第四看守所,均由于苏州市.监管支队管理。苏州市各看守所的定...... ·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融资的困境及对策是什么? 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融资的困境及对策是什么?一、造成房地产业融资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哪些?1、土地取得成本提高。土地招挂拍的市场化运作大大增加了房地产企业拿地的成本,占用了企业更多的资金,同时也使得原先能够通过土地的增值获取超额利润的房地产企业利...... ·强迫他人吸毒是犯罪吗 相信您都清楚,在我国单纯的自己吸毒的行为仅仅是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不过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强迫他人吸毒的情况,那么此时这样的行为是否会构成犯罪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强迫他人吸毒是犯罪吗我国《刑法》第353条规...... ·集体企业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集体企业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集体企业股权转让程序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 相关法律问答: ·大人不尽义务凭借小孩子可以来而不往非礼也分遗嘱吗? ·如果口头辞职得到同意后,并没有书面行式申请的到期后单位并不给离职合法san ·现在因为我儿子有肺结核病,还在沙洲派出所检查,能不能保释出来 ·你好,我的驾驶证26日领的,提醒要换证了,也没审,有一个违章,如果现在用自己的驾驶证去处理 ·单位不给交保险,我想起诉我没有正据咋 ·租房到期后,房东无理由拒绝退还押金,电话不接,微信不回,遇到 ·请问借四万贷款,一个月351元分三6期大约总交8千左右属于超过百分之三十六吗 ·结婚两只办了酒席,没有结婚证,孩子一岁多,请问财产怎么分割,妈妈可以夺回抚养权 ·欠款能要回来吗,一朋友分两次拿了我7万元.一次三万一次四万.都写欠条了.但就是不 ·个人财务纠纷,然后现在对方起诉我了 ·妻子不愿跟我离婚我该怎么? ·现在找不到原来的驾校了,驾校档案应该怎么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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