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签订借款
合同时,债权人都会在
合同中规定
违约金条款,那么借款
合同违约金条款有效吗?如果是有效的,那么应该怎么确定借款
合同的
违约金?这对于借贷双方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以更好地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借款
合同违约金条款有效吗?
借款人在借款
合同期限届满不能归还借款的,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关于
违约责任形式,依照《
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合同约定有
违约金的,依约支付
违约金;
合同中没有约定
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见现行《
合同法》总则并没有对
违约金责任形式所适用的
合同范围作出限制。在《
合同法》分则部分中第十二章借款
合同的规定部分,特别是第二百零七条所规定的“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也没有排除
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承担方式。而且
违约金条款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当事人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同时约定利息或罚息和
违约金,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由此见得,
违约金和利息(罚息)两种责任形式在借款
合同中是并行不矛盾的。
违约金和借款
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借款
合同中
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
二、怎么确定借款
合同的
违约金?
银行借款
合同一般是由银行一方依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作的格式
合同,少有
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在审判实践中
违约金条款多见于
民间借贷合同中,有的约定
违约金高出借款本金好几倍。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依照《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当事人提出调整请求,法院不能主动调整
违约金。至于借款
合同中
违约金的调整是否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调整?有的法官认为借款
合同是特殊
合同,国家规定的利率是强制性规定,特别是
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利息和
违约金之和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借款人即使未请求调整
违约金的,法院也应依职权进行调整。否则会为民间借款
合同的贷款人变相放高利贷提供了规避法律的途径。从上述分析看罚息区别于
违约金,在
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或罚息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现行法律规定超过部分无效。在
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
违约金条款作为当事人救济的一种方式,法院仍然依照《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宜依职权进行干预。当然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向承担高额
违约金的借款人行使释明权,由其对自身利益进行判断后决定是否提出
违约金的调整请求。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从上述内容中我们知道,借款
合同当事人约定
违约金条款是有法律效力的,债务人如果不能按照
合同规定的日期归还借款,债权人可要求其按照借款
合同中支付
违约金。不过现实生活中不乏债务人不能按期还款也拒绝支付
违约金的情况,此时债权人可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具体怎么做,建议您咨询
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