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资的
知识产权策略面前,我们没有得到想要的资金和技术,却反而失去了唯一的资产——品牌,外资在
商标方面主要预设了以下陷阱:
1.不平等条约策略
利用中方急于求成的心理,在并购协议中不平等地约定合资企业必须使用外方
商标,完全排挤中方
商标的使用。将中方的知名
商标以高价折股,合资后对中方
商标然后弃之不用。
2.
股权控制策略
外方表面同意,合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对双方
商标都可使用。但在实际经营中,外方却利用控股地位将中方
商标闲置,使用自己的
商标,并利用合资企业的资金为自己的
商标大作宣传。合营期限一旦届满,原中方著名
商标由于不使用而在市场上为人所淡忘,而中方对外方
商标无权继续使用,外方在此时便会提出可继续使用其
商标,但须支付高额许可使用费的要求。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外资总是想法设法达到控股地位。
3.自然淘汰策略
在并购协议约定双方的
商标都可使用,但同时限定主产品、新产品用外方的
商标,老产品用中方原有的
商标,然后外方通过产品的升级换代逐步将原中方的名牌淘汰出市场,达到在
商标权上完全控制中国的国内市场的目的。
4.冷冻策略
5.全面收购策略
外资通过全面收购国内被国人所熟悉的并有良好市场效应的品牌企业,达到迅速抢滩中国市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