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生活中,当事人签订了
合同后,由于时态的发展或者交易的需要,需要对
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变更
合同是有一定的条件的,例如一般要与原
合同签订的形式一样,原
合同为书面形式,变更
合同也要采取书面形式。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关于
合同变更的条件的内容。
一、
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
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
合同变更,包括
合同内容的变更与
合同主体的变更。前者是指当事人不变,
合同的权利义务予以改变的现象。后者是指
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换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
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换债务人,都发生
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
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二、
合同变更的要件
合同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已存在着
合同关系
原已存在有效的
合同关系
合同变更是在原
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
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
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
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
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
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
合同无效、
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
合同,
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即不存在
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
合同变更。
2、
合同的变更在原则上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
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
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合同。”在协商变更
合同的情况下,变更
合同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
合同。如果变更
合同的协议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则当事人仍然应按原
合同的内容履行。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视为未变更。此外,
合同变更还可以依据法律直接规定而发生。例如,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合同以及订立
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
合同的变更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式;
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
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依此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
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达成了变更
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由于法律、行政法规对
合同变更的形式未作强制性规定,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当事人变更
合同的形式可以协商决定,一般要与原
合同的形式相一致。如原
合同为书面形式,变更
合同也应采取书面形式;如原
合同为口头形式,变更
合同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4、
合同变更必须使
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须有
合同内容的变化
合同变更仅指
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不包括
合同主体的变更,因而
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
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当然,
合同变更必须是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变更后的
合同关系与原
合同关系应当保持同一性。按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须由国家批准成立的
合同,其内容的重大变更还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如果
合同变更前或变更时,可能存在或发生了给当事人一方造成损失的事实,
合同变更后,受损害的一方仍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当事人如果对
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综上所述,在
合同的履行过程中
合同变更有一定条件,关于
合同变更的条件主要包括原已存在着
合同关系、
合同的变更在原则上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
合同的变更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式、
合同变更必须使
合同内容发生变化这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