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工伤认定用医保,依据社会
保险法规定,如果工伤认定不成,可以使用
医疗保险进行报销,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
医疗保险,如果符合基本
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治疗项目,
医疗服务等,应当按照规定从基本
医疗保险中支付,未在单位缴纳
保险的,应当自己缴纳。
如果工伤认定结果是不予认定为工伤,在没有第三方责任方的情况下是可以使用
医疗保险进行报销的。
依据《社会
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
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
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
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与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
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
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
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
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能!
工伤认定失败,只说明你这次受到的伤害不属于工伤,不能按照《工伤
保险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也就是不能由工伤
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及费用)。
只要你缴纳过医保,医保这一口是会按相关政策给予报销救济的,但有点你必须明确,工伤
保险的报销比例极高,有伤残等级的话还有相关工伤待遇,而医保就不同了,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是按比例报销,而且除了医药费用外,没有其他待遇的(这也是工伤和非工伤最大的区别)。不是工伤,则不能享受工伤
医疗待遇。但若是有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的,且不存在《社会
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不纳入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则可以享受基本
医疗保险待遇,即可以向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报销。法律依据:《社保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
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
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
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与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
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
医疗保险待遇。综上所述,撤销工伤认定用医保,依据社会
保险法规定,
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者承担的,有权向第三者追偿,第三者不能支付,
医疗保险基金应当先垫付,如果工伤认定不成,不能按照工伤
保险条例报销,如果缴纳了社会
保险,可以按照有关政策报销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