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有哪些
1、因房屋买卖
合同无效、履行不力等情况产生的纠纷。这类纠纷主要因房屋买卖双方主体不合格或
合同标的物房屋瑕疵引起。常见情况有房屋的产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卖房屋;职工不告知单位便把单位拥有产权的公房出售;房屋被列入
拆迁范围等,导致房屋买卖
合同的无效、无法交付履行或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等法律后果,从而引发第三人或购买人将出卖人
起诉至法院,并往往以中介公司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2、因意向金或定金的处理争议产生的纠纷。房屋出卖人在签订正式买卖
合同前,往往要求购买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意向金或定金,但若买卖双方有一方反悔,或就房屋的价格、支付方式、按揭、交易税费的承担等无法达成一致,意向金或定金的退还问题就有可能成为三方争执的焦点。3、因中介服务费的支付和计算产生的纠纷。中介服务费用包括居间报酬(也称交易佣金)和必要的居间费用。一套房屋买卖成功需要经历寻找合适房源、明确初步成交意向、订立买卖
合同等诸多环节。常见纠纷主要有因买卖双方私下交易(俗称跳单)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纠纷;买卖双方一方中途退出引起的中介服务费支付和计算纠纷;买卖双方议价不成,引起的中介费要不要承担,谁来承担,承担多少的纠纷。
二、有哪些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
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
合同一方订立
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
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房屋买卖与其他买卖
合同不同的一个特点在于,守约方如要达到
合同履行后的利益状态,必然要以当前市场价购入或卖出房屋。由于房地产市场是波动的,当前的房屋市场价和订立
合同时双方约定的房屋价格之间存在差价。这种差价就是守约方的期待利益损失,也是
合同双方在订立
合同时应该能够预见到的。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就二手房买卖纠纷而言,可以避免但不能逃避,遇到纠纷我们就要勇敢的解决。如果您自己不知道该怎么解决,那您可以去咨询知道的人,比如:专业的律师。这样您就能在解决纠纷的基础上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