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醉驾没有违章交强险赔偿吗?
根据《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
交通事故强制
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
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
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
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驾、飙车等严重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利益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醉酒驾驶行为由原来的违法行为变为犯罪行为;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醉酒驾驶的处罚更为严厉。
综上可知,醉驾已经是一种犯罪行为了,交强险对于醉驾不负赔偿责任。
二、交强险赔偿范围规定
(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
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
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
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执行。”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有关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的规定,就是本条所说的有关法律规定。
(三)《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 、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 ,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四)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五)《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
保险人在使用被
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
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
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保险人按照交强险
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
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醉驾这根本就不是简单的违章,醉驾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情况下是触犯刑法的,交强险根本不会履行任何的赔付义务。尽管在
交通事故当中有可能醉驾的司机不一定会承担全部的责任,但是基于醉驾的这种行为在先,不管有没有责任,赔偿和
保险公司都没有任何的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