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若协商不成,就只有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法官进行判决。而在
起诉之前,肯定是要先了解清楚,应该去哪个法院
起诉。关于
离婚案件诉讼
管辖的确定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离婚案件诉讼
管辖的确定
被告所在地
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诉,共
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
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
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3、
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原告所在地
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
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
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
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
离婚诉讼的。
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
离婚诉讼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
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
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二、
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情况
不公开审理意味着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公开进行。如开庭的时间、地点不公开;当事人的案由不公开;审判人员的情况不公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不公开;强制措施不公开;法庭笔录不公开等。
不公开审理的范围和程度是:
1、不向广大群众公开,即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时,不允许广大群众旁听。
2、不向新闻界公开。即不允许记者采访案件审理情况,也不允许记者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报道有关案件审理的情况。
上述
离婚案件虽不公开审理,但对上述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期一律公开进行。
由于
离婚案件也是属于民事案件中的一种,因此
离婚案件诉讼
管辖的确定原则基本和民法相同,也就是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一般是要去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当然,实践中也会存在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那样的话
起诉法院又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