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房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在夫妻关系中,夫妻房产是比较重要的内容。而夫妻房产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与夫妻共有房产。不管是房产是个人的还是夫妻共有的,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房,也就是不经过配偶的同意私自出卖房屋。如果不能,但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怎么办呢?的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经共有人的同意。我国《物权法》也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的行为应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所以夫妻一方不能单独出售其夫妻共有的房屋,若出售,则侵犯了另一方的共有财产权利,其行为属侵权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权处分人只有在合同被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后,其合同才有效。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在出卖夫妻共有的房屋,一般应由夫妻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但民间习惯上往往是由夫妻中一人出面签订合同。这时另一方虽未签订合同,但知道买卖的事实并未表示异议,应当认为其默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亲自参加处分为由而否认处分的法律后果。
  二、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夫妻双方非因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共同意见。对于无效的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对责任承担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婚姻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应当共同处分或征得另一方同意,一方擅自处分的可能被认定无效。而且转让共有房产时未有其他共有权人签字或授权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拒绝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目前二手房交易愈趋升温的同时,买受方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审查出卖方转让的房屋产权情况,如是共有房产的,应要求共有权人共同在合同中签字或提交授权委托书,以保护交易的有效性和稳定性。也可以找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以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金钱。
  三、关于善意第三人: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分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一般来说,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应以购房人是否系善意、有偿作为判断未经夫妻双方同意一方擅自卖房合同效力的条件,只要购房人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同意,该合同有效。那么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与卖房的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是第三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是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另一方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进而追回房屋。房屋的买卖不能随意,不仅夫妻要卖房注意对共有房屋要双方同意,第三人在买房的情况也需要看房产情况。对于夫妻共有房屋,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出卖。不过,如果夫妻一方在出卖夫妻共有房屋后,如果以一方擅自出卖夫妻共有房屋的行为无效为由,而向购房者要求退还房屋时,作为善意第三人的购房者要懂得如何维权。或者要求主张购房行为有效,或者要求出卖人退还房款并赔偿损失。综上来看,关于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房,答案是否定的。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韶关律师。
  
  
  ...

·离婚房产抵抚养费是否可以
      我们都知道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时主要的依据为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真的离婚了,夫妻仍然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当决定子女跟着哪一方生活时,另一方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而在离婚时也会对财产进行分割,这就出现了离婚房产抵抚养费是否可以这个问题,今天由我们来为你解答。一、......


·房屋租赁最长期限有多长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但是这房屋租赁最长期限有多长呢,房主在租赁期间能不能卖房,如果房主租赁期间卖房怎么办,是否还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这些问题我们会在下文一一告诉您。一、房屋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


·离婚的时候关于房产分割的纠纷案例当中,有很多人都认为只要是结
      离婚的时候关于房产分割的纠纷案例当中,有很多人都认为只要是结婚以后购买的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写的也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就该是属于共有财产,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的。我国法院在处理类似纠纷的时候是有法律依据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新婚姻法婚后房产纠纷案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新......


·商品房购房常见纠纷有哪些
      商品房购房常见纠纷有哪些若你近期有购买商品房的想法,那么最好是了解一下商品房购房常见有哪些纠纷,然后事先采取一些措施,避免这些纠纷的发生,从一定程度上讲,也是可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那么需要注意的常见问题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你相关问题。(一)关于购房面积的纠纷在房屋......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财产行为撤销的问题?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财产行为撤销的问题?当公司在申请破产后,相关法院就会进行受理,那么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财产的哪些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在此期间是否需要对现有债务提供担保?接下来,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详细的了解......


·做出的离婚判决书多久生效
      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并非仅靠法官自由心证,而是依照一定的法律标准,具备一定的法定理由的,其所送达的判决书也会在一定期限内生效。那么,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做出的离婚判决书多久生效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答案。一、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


·哪些行为会是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
      哪些行为会是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逃逸行为属于交通肇事中比较恶劣的情节,一般在具有这样行为的时候,对肇事者的处罚相对来讲都是比较严重的,但此时也不能很绝对的说交通肇事逃逸就一定会构成犯罪。那您知道哪些行为会是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


·劳动关系解除怎样恢复?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才算是建立了劳动关系,一旦被单位解雇劳动关系也就消失了,但有些情况是可以恢复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但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恢复,否则一般都是不可以的,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关系解除怎样恢复。一、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


·公司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公司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如何进行破产清算?(一)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如何签订
      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如何签订不可抗力是客观情况,不在我们的控制内。法律有相关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责。那么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可抗力如何约定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如何签订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如何......


·一般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一般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这是一个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时代。新兴企业不断出现,原有企业或转型或扩大规模生产。而企业的发展首要就是资金的来源,各个企业自身条件不同,企业所处的资本环境,企业采用的融资方式也不同。那么现实中一般企业融资都采用哪些方式呢?下面的我们就......


·外公外婆隔代抚养孩子有何利弊?
      隔代抚养是指由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等上一辈老人来照顾孩子、教育孩子的教养形式。隔代抚养主要源于下述几个原因:许多夫妇工作压力过大,许多夫妇无暇照顾孩子;因经济能力不济;离婚、丧偶、再婚或夫妻两地分居、住房紧张;出国工作、读书或到外地工作;怕费神、图省事。......



·徐州市有几个看守所?位置在哪里?电话?
      徐州市刑事律师团总结了徐州市所有看守所的地址电话信息,如下,需要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刑事辩......



·江宁讨债律师
    南京市江宁区讨债律师致力于债权债务纠纷处理,处理南京市江宁区及周边地区各种债务纠纷......



·实践中如何辨别“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建议企业用人部门要建立试用期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试用期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法。用人单位制定的考核内容、评分原则及决定劳动者是否最终被录用的客观依据应当事先告知劳动者,并让试用期员工签字认同。根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


·钢筋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钢筋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钢筋混凝土工程是建筑工程的重要子工程,其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寿命。按照规定,在工程竣工后,应该由建设方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工程质量验收,只有通过了验收,确定工程质量合格,才能进行下一个阶段的施工。那么,......


·各地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赔偿汇总
      近年来,广东、江西、江苏、山东、安徽、河南、重庆、广西等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纷纷出台相关法规和法律文件明确规定,对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且达到一定期限的农村居民,应视为城镇居民,其人身损害赔偿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而这一点,也已成......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房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您看这个官司怎么打?有没有希望赢呢?
·离婚财产分割
·机动车被保险人,本人本车在车外造成死亡的,保险公司怎么赔付san
·劳动合同的纠纷,刘骏免费咨询
·因为是朋友介绍,私人做全瓷牙,没有任何证明和合同,牙齿做了一
·咨询,打架斗殴轻伤害,一般判多久
·马老师,,我是上门女婿,,老婆说离婚,,我带来5万块钱,我妈
·你好我现在眠眼睛有病信用卡没有还上那银行是起诉法院还是公安局


推荐律师


山东 范志强律师
副主任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166418749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您看这个官司怎么打?有没有希望赢呢?
·离婚财产分割
·机动车被保险人,本人本车在车外造成死亡的,保险公司怎么赔付san
·劳动合同的纠纷,刘骏免费咨询
·因为是朋友介绍,私人做全瓷牙,没有任何证明和合同,牙齿做了一
·咨询,打架斗殴轻伤害,一般判多久
·马老师,,我是上门女婿,,老婆说离婚,,我带来5万块钱,我妈
·你好我现在眠眼睛有病信用卡没有还上那银行是起诉法院还是公安局

热门城市

·高雄律师
·酒泉律师
·株洲律师
·嘉兴律师
·大兴安岭律师
·双桥区律师
·阿拉尔律师
·黔西南律师
·西藏律师
·胡杨河律师
·吕梁律师
·奉节县律师
·日照律师
·湘西律师
·三亚律师
·云南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