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放的代通知金扣税吗?
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 根据《劳动
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
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
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法条链接:
《劳动
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
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济性裁员,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也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吗?
有些HR依稀记得,经济性裁员,好像也规定了一个提前30日,于是,他就觉得,经济性裁员,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就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这是一个错觉。
经济性裁员中规定的提前30日,并不是提前30日书面通知,而是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所以,此30日非彼30日。
在经济性裁员中,如果单位没有履行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这个法定程序的,那么单位的经济性裁员应认定为违法辞退,支付2N的赔偿金。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单位发放的代通知金扣税吗”这个问题的相关解答。总之,代通知金是作为工资而额外发放给员工的,所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自然要被算在纳税的范围之内,这也是为员工拿到赔偿与预期不一致的原因。若对代通知金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