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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的法律规定

产假的法律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二、怎么对产假计算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产假:98天 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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