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怎么写才会有效力
1、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
执行人
执行等;有遗嘱
执行人的,应当写明
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2、《继承法》规定,可按以下方式办理遗嘱:(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2)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3)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如何撤销公证遗嘱
公证不能撤销,必须再次办理公证,上一份公证书才无效。《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在我们的生活中,您可以看到有关遗嘱的纠纷频频发生,而且这类纠纷一般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纠纷各方都拿不出实质的证据,由此可见,立遗嘱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当您需要立一份遗嘱时,建议您最好是去咨询以下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确保自己的财产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