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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回避情形有哪些

仲裁员回避情形有哪些 被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自行向仲裁委员会披露并请求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其他关系”是指:(1)对于承办的案件事先提供过咨询的;(2)现任当事人的法律顾问或代理人,或曾任当事人的法律顾问且离任不满两年的;(3)兼职仲裁员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同一单位工作,或曾在同一单位工作且离开不满两年的;(4)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的;(5)担任过与本案有关联案件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和代理人的;(6)私自会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或者接受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7)其他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情形。 二、仲裁庭的开庭纪律是什么? (一)仲裁庭内要保持肃静,开庭时不准随便走动,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使用无线电寻呼机、电话机和进行其它妨碍仲裁的活动;(二)非经仲裁庭许可,不得发言、提问;(三)非经仲裁庭许可不得拍照、录音、录像;(四)仲裁庭内禁止吸烟;(五)对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人,由仲裁员劝告制止,不听劝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训戒,责令退出仲裁庭。对于违反仲裁庭纪律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责令其退出仲裁庭,做缺席仲裁。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在看完了上文内容之后,相信您已经知道仲裁员回避情形有哪些了吧。一般在开庭过程中,仲裁员可以自行申请回避,当然也是可以由当事人申请进行回避的。当然,开庭的时候也要注意纪律,要是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也是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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