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
合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
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
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
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
劳动仲裁解决;
结合上文中的内容可以得出,对于自愿解除劳动
合同如何赔偿该问题来说需要进行分类讨论。一般情况下,对于用人单位无过错的情况是不予以赔偿的。当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可申请通知金的赔偿,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