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需要有哪些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
执行人
执行等;有遗嘱
执行人的,应当写明
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二、要如何
执行遗嘱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
执行,其过程大致如下:1、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2、编制
遗产清册,并予宣布;3、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
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来
执行。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遗嘱人也可以指定遗嘱
执行人,负责
执行遗嘱。也就是说,遗嘱
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为遗嘱的
执行,直接与遗嘱继承人、利害关系人
执行遗嘱难免会有偏向从而引起纠纷,尤其是当遗嘱继承人有数人,或者遗嘱的内容涉及到将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时,依靠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自己去处理,往往易生弊端。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保护遗嘱人利益和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嘱
执行人制度。遗嘱
执行人一般以公正、有威信的亲友担任为宜。遗嘱
执行人负责保管
遗产,并有权提起关于排除妨害继承的诉讼以及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如果遗嘱人生前没有指定遗嘱
执行人,或者
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
执行人不称职,则可以由全体继承人参加
执行遗嘱; 也可以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指定或撤销遗嘱
执行人。相信您现在对遗嘱的有关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遗嘱的内容会决定
遗产如何继承。遗嘱在遗嘱人死后生效,需要他人
执行。有关
遗产继承的其他问题,如
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遗产如何分割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讨论。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
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时,向律师进行咨询不失为一种选择,相信专业的律师会为您带来专业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