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费用谁来承担
交通事故诉讼费一般是由原告先预付,最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那么在
交通事故诉讼中
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诉讼费呢?诉讼费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呢?
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诉讼费?在当前道路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
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款》(下称《
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
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
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然而,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
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而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
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
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买单。同时,我国《
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
保险的被
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
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
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
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
保险人承担。”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该法条的适用效力显然优于《
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此,司法实践中,对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法院通常判决由
保险公司买单。
二、
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费用如何收取
(一)财产案件:1千至5万的收费率4%,再加10元;超5万至10万的收费率3%,再加510元;超10万至20万的收费率2%,再加1510元;超20万至50万的收费率1。5%,再加2510元;超50万至100万的收费率1%,再加5010元;100万以上的收费率0。5%,再加10010元。(二)申请财产
保全:1千元至10万元的收费率1%,再加20元;1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0。5%,再加520元。(三)申请
执行案件:1万元至50万元的收费率0。5%;5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0。1%,再加2000元。
执行案件在立案时不预收
执行费。(四)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
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
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五)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
起诉和当事人对一审驳回
管辖权异议案件,均按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收案件受理费。(六)原告提出两个以
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七)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案件,每件交纳500元;申请承认和
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按收费办法有关规定,依申请
执行的金额或标的价额,如最终决定仅承认而不予
执行的,扣除500元后其余退回申请人。(八)基层法院一审的
上诉案件,由
上诉人向法院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
上诉的,应当分别预交。数额与第一审相同。(九)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
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进行
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应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
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
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
再审的案件,应交纳诉讼费用;13。3其他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
再审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十)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标的为外币的案件,以该标的额为基础,按照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当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计算应缴纳的诉讼费用数额;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一律以人民币计算收取;其他诉讼费用除用于必须在境外支付的以外,均以人民币计算收取。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虽然提
起诉讼的时候,原告方需要垫付,但最终不一定就是由原告方来承担,往往会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至于
交通事故诉讼费是多少,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了。若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